為麻痺曹某,趙某先與其發生了性關係,而後趁其上廁所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12粒藥物投放至一杯奶茶中,後讓毫無防備的曹某將整杯奶茶喝下。約20分鐘後,藥效發作,趙某將昏昏欲睡的曹某攙扶到床上。約1小時後,趙某認為曹某已經熟睡,便從提包內取出事先準備的菜刀、布條、玻璃瓶,用布條綁住曹某手腳,右手持菜刀、左手持玻璃瓶對曹某頭部猛砍、猛砸。曹某翻落床下,趙某繼續持刀向曹某的頭、面部及右臂處亂砍50餘刀。
砍完之後,趙某見滿地鮮血,昏倒在地。24日凌晨5時40分許,趙某清醒後用拖把、毛巾對現場遺留的血跡進行擦拭,隨後將作案用的菜刀、奶茶杯、膠囊殼以及擦拭血跡的毛巾等物品進行了清理。為掩蓋事實,偽造現場,趙某將曹某家中的菜刀擺放在曹某床上,從曹某衣服口袋中取走200元現金逃離,把從作案現場清理出的物品扔在廣場西側的一垃圾桶內。後趙某將其殺害曹某一事通過電話告知了丈夫,在丈夫和親戚的勸說下,趙某打消了外逃念頭,向公安機關投案。
目前,案件審理正在進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