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林崇中家屬賄賂了時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長的劉某某、指導員塗某某以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長及一名醫生。醫生出具了不實體檢報告,而醫務科長則直接在報告上進行了刪改,使其更適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再由看守所出具允許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申請交由河源市中院,法院據此宣判。
對於為何讓林崇中「逍遙法外」了一年之久,該負責人表示,偵察需要一個過程。「為了避免親屬干擾,我們前期已經做了一些防護,比如異地審判等,但其實宣判之前家屬已經在開始『公關』了。」
質疑 監管是否存漏洞?
「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或醫生私下被家屬『公關』,檢察機關也不可能完全監督到位。」
昨日,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監外執行的決定機關是法院,羈押機關是看守所,檢察機關有一個派駐檢察室進行監督。而保外就醫的程序是:被羈押人員在羈押期間如有疾病,由看守所醫生進行檢查,若疾病非常嚴重,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鑒定,結果達到一定標準,看守所向法院書面提供在押人員疾病的一些情況,由法院決定。
「檢察機關派駐的檢察室要全程進行監督,但如果司法工作人員或醫生私下被家屬『公關』了,檢察機關也不可能完全監督到位。」該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