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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明確恐怖組織定義:人員名單將被公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天審議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會議還審議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今天,第二次全體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等。

職業病防治法

未定勞動關係

病人可申請救助

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昨天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徵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後,草案規定,無法確定勞動關係的職業病患者可向當地政府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

法律委員會表示,應進一步加強職業病源頭的預防和監控,草案建議增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要的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瞭解,國務院提出的草案說明中提及,有少數職業病患者因其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定勞動關係,對這部分人員的職業病救治難以納入草案的規定辦理,擬另行研究解決辦法。而在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應建立專門的職業病救治基金,解決這部分人的救治問題。

「考慮到這個問題情況十分複雜,實踐中對這部分人員主要通過地方政府救助解決其醫療和生活困難」,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議草案增加規定,「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轄區現重大事故主管領導「下課」

草案增加規定,「有關部門擅自批准建設項目或者發放施工許可的,對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而對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履職並且轄區內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草案規定,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清潔生產促進法

擬設中央財政

清潔生產資金

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家設立中央財政清潔生產資金,包括部分中央預算內安排的節能減排項目資金和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等。

清潔生產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對生產過程與產品採取整體預防的環境策略,減少或者消除它們對人類及環境的可能危害,同時充分滿足人類需要,使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的一種生產模式。

草案對清潔生產資金的使用範圍作了明確規定:用於支持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清潔生產工作的實施;重點支持列入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效果明顯、完成節能減排指標份額較大的項目;優先支持生態脆弱地區生態保護有明確目標和措施需要實施清潔生產的項目。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表示,草案明確國家建立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制度,提出規劃應當包含兩項內容:一是推行清潔生產的目標、主要內容和主要措施;二是按照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確定的開展清潔生產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重點企業名錄。

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

建議為勞務派遣

制定專門法規

「勞務派遣在部分單位被濫用,損害了派遣工合法權益的問題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在做關於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明確指出這一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發現,近三年來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派遣人員明顯增多,用工單位用工有不少超出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範圍、在主營業務崗位上長期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華建敏表示,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不予參加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費,權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他們缺乏歸屬感和責任心並希望改變現狀等問題比較突出。而且,不少勞務派遣機構資質較低,難以履行法律責任。

對此突出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通過修改完善有關規定、制定勞務派遣專門法規或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適用範圍等規定。

此外,華建敏還建議,提高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門檻,依法清理和取締不具備法定資質、不具備相關經營條件、違法派遣、損害勞務派遣人員權益的勞務派遣單位。

兵役法草案

義務兵退役

考公務員擬優先錄用

此次兵役法修改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安置制度。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其中草案明確,義務兵退役報考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說,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自願選擇回鄉創業的,其土地承包權也應當保留。據此,草案的相關規定在初次審議的基礎上修改為: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本人選擇自主就業的其他退出現役的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農村土地應當保留。

修正案草案在初次審議時,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國家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服務期滿後給予就業上的優惠。對義務兵退役後復學畢業的大學生,在參加這一類人選選拔時,應當優先考慮。據此,草案增加規定,退役大學生復學後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優先錄取。

草案還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殘疾軍人按評定等級退養安置

胡彥林說,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隊提出,修正案草案在不同條款對殘疾義務兵、士官和軍官的安置作了規定,有必要對殘疾軍人安置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式作出總體規定。

為此,草案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或者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在我國何為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昨天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首次對此作出明確界定。草案還規定,將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予以公佈,並同步凍結涉恐資金。

擬明確界定恐怖活動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由於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含義做出規定,直接影響到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和對涉恐資金的控制,也影響到反恐國際合作。

鑒於此,草案明確了何為恐怖活動及其組織和人員的相關定義。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人員名單將認定公佈

楊煥寧說,世界上反恐怖任務比較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認定和公佈機制。我國為更加有效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開展涉恐資產監控和凍結工作,在司法程序外,還需要由法律授權機關對相關名單進行認定公佈。

因此,根據中國反恐怖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予以公佈。

涉恐資金將同步凍結

針對加強涉恐資產監控工作,草案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

此外,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發現涉及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並按照規定及時向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責任編輯: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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