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快報報道,導致兩死兩傷的廣深線火車撞人事件為何會發生?新快報記者昨日進行了深入採訪,結果發現,「省時省力」成了這場災難的根源。
10月23日傍晚6時13分,廣深線D7117次列車行至樟木頭至布吉區間時,撞上了四名翻越鐵軌鐵路柵欄的男子,造成兩死兩傷(詳見《新快報》昨日A11版)。據悉,事件已由鐵路公安負責調查,現已界定為鐵路交通事故。
廣鐵集團相關負責人昨日向新快報記者表示,針對此事,廣鐵集團不會對死傷者作出賠償,任何人攀爬鐵軌柵欄,在鐵軌邊散步均構成違法行為。
昨日1時許,新快報記者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鎮華僑醫院腦外科病房看到,其中一名受重傷的男子躺在病床上,頭上裹著層層白紗布。據傷者家屬雷小姐介紹,躺在病床上的傷者叫雷紅亮,是她的弟弟,目前在一家生產喇叭的工廠工作。「(雷紅亮)下午4時多就出門了,直到當晚11時多,我才知道弟弟出事了.」雷小姐眼眶濕潤、難過地向記者表示,當天晚上,她與老鄉趕到醫院的時候,弟弟雷紅亮已經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事發後,雷小姐與老鄉趕到醫院,其弟弟的事她都沒敢告訴家裡人。
雷紅亮告訴記者,當時他們之所以想要翻越鐵路,是因為四個甘肅籍同鄉吃完飯後,準備去新木村找老鄉,當時有鐵路阻隔,需要繞一段很長的路,為了省時省力,四人便爬上鐵軌橋,隨之不到一會,一輛列車便疾馳過來,撞上了他們。在此次事故中,他受了重傷,另一名輕傷者當晚被帶至鐵路公安做筆錄,其餘兩名同鄉則當場死亡。
昨日,新快報記者致電深圳市龍崗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事件目前由鐵路公安方面負責,該事件已被定性為鐵路交通事故,目前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廣鐵集團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針對此事,廣鐵集團沒有任何責任,不需要對死傷者作出相關賠償。
相關法規
鐵路上行走可罰兩千元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30號)規定,任何個人不得在鐵路線路上行走或者坐臥,危害鐵路運輸安全。違反者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