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秘書長,兼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白志明,今天在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審判。
白志明,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陶利蘇木(鄉)書記、烏審旗人民政府旗長、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去年11月1日宣佈開除其黨籍和公職。白志明一案,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今年7月20日提起公訴。
公訴人稱,2001年8月至2008年底,白志明在擔任錫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和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人民幣1023.5萬多元、美元2萬元、歐元1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502萬元;同時,白志明有價值人民幣744.8萬多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此外,白志明還有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依據以上事實,檢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罪名,提請法庭對被告人白志明實行數罪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