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9月17日援引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扁家涉及機要費案、南港案、洗錢案,台灣高院更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貪污無罪,兒子陳致中、兒媳婦黃睿靚獲輕判;特偵組認為,機要費不同於特別費,不適用大水庫理論,且四人貪污、洗錢金額龐大,判刑過輕,另黃睿靚矢口否認犯罪,卻給予緩刑,而且緩刑處分金1000萬(新台幣,下同)遠低於犯罪金額「海角七億」,判決違法,提起上訴。
另外,陳水扁幕僚林德訓、馬永成協助扁珍詐領機要費逾3000萬,合議庭卻認為兩人情節輕微,從輕量刑,悖離民眾法律感情。且馬永成未坦承犯行,亦無悔意,特偵組認為不宜緩刑。
陳水扁夫婦因機要費案,高院原判兩人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判決認定不構成貪污,改依偽造文書等各判應執行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