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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被告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11月24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瘦肉精」案、「毒奶粉」案、「染色饅頭」案、王二團等玩忽職守案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瘦肉精」被告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7年起,劉襄等五名被告人生產、銷售的鹽酸克侖特羅被分佈在八個不同省市的生豬養殖戶用於飼養生豬,致使大量含有鹽酸克侖特羅的豬肉流入市場,給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奚中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肖兵等3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

      責任編輯:Fay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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