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12月8日報道,甘肅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今年4月7日當地發生的投毒案一審情況。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該院依法以被告人馬秀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廣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4月7日,甘肅平涼市崆峒區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現危情,其中3名嬰幼兒中毒身亡。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與合租三友肉牛育肥專業合作社同一牛棚飼養奶牛的馬文選、張鳳女夫婦因瑣事發生矛盾,遂產生報復惡念。4月4日,被告人馬秀玲與被告人吳廣全商議在馬文選家牛奶中投放亞硝酸鹽,使牛奶顏色變紅致食用者產生腹瀉而不再購買馬文選家牛奶轉而購買自家牛奶。4月5日上午,被告人吳廣全購得300克亞硝酸鹽,並於當日14時許,目睹被告人馬秀玲抓了一些亞硝酸鹽投進馬文選家盛有牛奶的桶中。
4月6日10時許,被告人馬秀玲見仍然有用戶購買馬文選家牛奶,再次將亞硝酸鹽投進馬文選家牛奶桶,並用手攪拌後返回。最終,用戶食用該牛奶後,3名嬰幼兒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療、7人出現中毒症狀。4月7日,被告人吳廣全得知偵查人員在調查該案時,將剩餘亞硝酸鹽拋灑於崆峒區涇河灘。
經審,被告人馬秀玲為報復競爭對手,明知亞硝酸鹽對人體有害,亦明知不特定多人食用馬文選預售牛奶,卻不計後果、兩次投放,造成三人死亡多人中毒的嚴重後果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馬秀玲提出犯意,指使吳廣全購買亞硝酸鹽,具體實施投放亞硝酸鹽的犯罪行為,系主犯;被告人吳廣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因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馬秀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廣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依法提出上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