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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主權證據被他國蓄意破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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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今年7月漳州聯合執法繳獲的水下文物。

【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由於國內外文物熱、收藏熱、投資熱的不斷升溫,為了高額利潤,沿海地區盜撈和走私水下文物的非法活動日益猖獗。水下文化遺產的安全形勢非常嚴峻,水下非法盜掘活動已呈現信息化、集團化、一條龍化的趨勢。」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范伊然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採訪時如是說。

打撈一條龍交易時間很短

我國擁有300萬平方公里管轄海域、18000多公里的海岸線。「海上絲綢之路」是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重要通道,但當時由於天氣、海況,以及船舶自身條件的影響,觸礁沉沒的情況時有發生。因船沉沒水下後大多保存完整,故在文化市場上,有「一艘船十個墓」的說法。這些沉船是人類歷史活動中留下的珍貴文化遺產。

據范伊然介紹,結合第3次全國文物普查,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11個沿海省市的近海海域、南海海域及內陸水域的水下文化遺產普查,同時對西沙群島華光礁海域、福建平潭海域、福建漳州海域、廣東汕頭海域、浙江寧波小漁山海域、山東青島海域進行了重點調查,發現了大量水下文物線索,確認了百餘處沉船遺址。

「而這不過是九牛一毛。」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認為。

普查活動發現的問題更讓文物保護者焦急。沿海地區盜撈和走私水下文物的非法活動十分猖獗。特別是近年來非法打撈活動已開始出現組織化、公司化趨向。有的盜撈者加大資金投入,結成暫時性的「股份公司」,潛水員利用潛水技術和設備入股,按股分紅。為逃避打擊,盜撈團伙通常選擇深夜出動,他們將文物打撈出來後,立即採取專船運送方式,人貨分離、異地上岸,文物基本上由買家直接運走,整個過程中間環節少,時間非常短。

各地非法盜撈大案屢屢發生

情況最嚴重的地區是廣東、福建等地。據瞭解,福建省邊防總隊僅在2006年10月開展的打擊非法打撈、倒賣水下文物行動中,就破獲盜撈水下文物案件45起,繳獲文物7144件。

近年來,福建、廣東、海南等海域曾發生不法分子或漁民非法盜撈水下文物活動,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大規模哄搶水下文物事件。

以福建漳州為例:2008年6月龍海市邊防大隊破獲一起水下文化遺產盜撈案件,經鑒定,其中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164件,一般文物3673件,繳獲的3838件水下文物涉及福建沿海八條沉船。

今年7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邊防支隊、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市文保所聯合行動破獲一起重大水下文物遺產盜撈案件,繳獲出水文物722件,其中三級文物112件,一般文物610件,這僅是其中一個團伙打撈三個晚上的數量,具體流失的文物數量已經很難統計。

今年四五月間,海南省文物局和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島辦事處,共同組織開展2011年西沙群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巡查和文物執法督查工作。巡查的結果觸目驚心,此次共巡查了西沙48處水下文化遺存,發現盜撈面積占遺存面積50%以上的有26處,有些沉船遺址中心區域已被盜撈一空。

此外,近年來出現了一個新情況,一些周邊國家蓄意破壞中國南海水下文化遺存,意在銷毀中國有關南海主權的歷史證據。位於中沙群島黃巖島附近海底的一艘明代沉船就遭到外籍輪船的破壞。據目擊的海南漁民介紹,當時有兩艘2000多噸的外籍輪船在明代沉船遺址處處輪番作業,進行盜掘和破壞。

水下遺址發掘多為迫不得已

儘管原址保護是對沉船遺址和其所攜帶文物最好的保護方式,但愈演愈烈的水下文物盜撈活動迫使文物工作者不得不對一些破壞嚴重的古代沉船進行搶救性發掘。

「目前國家已經掌握確切的水下遺址,看護壓力巨大。」范伊然說,已經成功整體打撈出水的「南海I號」、正在進行發掘工作的「南澳I號」,究其搶救性發掘動因,都和不法分子的窺視有關。

如2005年水下考古工作者對位於福建平潭嶼頭島的「碗礁Ⅰ號」沉船進行搶救性發掘,共發掘出水文物1萬6千多件。然而,根據專家估計,從這條船上被盜走的文物則超過1萬件。

1996年,中國漁民在西沙群島範圍內的永樂群島南部海域發現了裝載著大量景德鎮瓷器的「華光礁Ⅰ號」。不法分子用炸藥炸開沉船表面,打撈出大批瓷器,沉船遺址破壞嚴重。2007年3月至5月間,水下考古工作者對這條沉船進行了搶救性發掘,打撈出青白釉、青釉、褐釉和黑釉等古代瓷器近萬件。發掘出水的船板,被送至海南省博物館研究保護。

「這樣搶救性發掘的成果還有很多。」范伊然說。

「目前我們的水下文物發掘幾乎全是追著不法分子的盜撈進行,工作狀態如救火。」一位水下考古工作者形容說。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修訂啟動

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早在1989年10月20日就發佈施行,但水下文物仍盜撈猖獗。其原因是水下文物具有遠離海岸,海況複雜等特點,而國家文物部門現有的力量、手段等都無法大規模地對水下文物展開有效地保護和執法,目前大部分執法工作都要依賴邊防、公安等部門的協助。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由於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未規定上述執法部門的職責、範圍、手段等,相關部門的執法協作配合大都是通過雙方協議確定,因此缺乏長效機制。水下文化遺產的保護應通過完善立法,將聯合執法的內容給予明確。

據國家海洋局法規司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水下文化遺產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已經啟動,明年有可能將修正案提交國務院。此外,國家還正在抓緊籌劃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明確,簽約國有義務保護海底遺產;文化遺產應保留在原來的位置,即海底深處;禁止以商業為目的進行開發活動等。

范伊然說:「目前我國正在福建漳州開展水下文化遺產安全監控試點工作,嘗試將公安邊防、軍分區、海監等力量集合在一起,通過海防部隊的雷達監控系統、國家地縣級海防管理監控中心系統、海上船隻實時跟蹤系統、公安道路實時監控系統、海上巡航執法管理等方式,對水下文化遺產進行實時監控保護。但這還遠遠不夠。」

鑒於目前水下文化遺產的現狀,近日國家文物局與國家海洋局簽訂了合作開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框架協議,並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國家文物局可依托國家海洋局所屬的海上實力最強的行政執法隊伍——中國海監各級機構參與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執法檢查行動。目前,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已成立了我國管轄海域內文化遺產聯合執法領導小組。

南海風雲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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