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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警界涉黑案首次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2月20日晨,霧鎖膠州。引發全國公眾關注的青島聶磊涉黑案件在膠州市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之前,青島警方通報,2010年9月,經一年多深入調查和縝密偵查,以聶磊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終被摧毀。2011年9月底,該案牽涉的青島警界「地震」引發公眾強烈關注。

歷經2011年5月、8月兩次計劃開庭未果後,該案件今天終於開審。據瞭解,此次審審將從12月20日持續至12月31日,32名以聶磊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將在此集中受審。

來自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說,聶磊涉黑案共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等十餘項罪名,將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開庭審理。據幾位當地律師預測,審理結束後,作出判決尚需時日。

前一天凌晨演練,庭審現場戒備森嚴

很早,被告人家屬及被告人律師已到達位於膠州市泉州路的膠州法院庭審現場。按照要求,6時30分,被告人家屬與律師見面,7時入庭。據瞭解,為確保時間不被耽擱,幾乎所有的被告人家屬及律師均在前一晚入駐膠州當地賓館。

在膠州法院門口,警力戒備之森嚴令人意外。7點30分,中國青年報記者到達膠州法院門口時發現,位於膠州法院兩側的兩條平行的道路——西側泉州路、東側潮州路已實施交通管制。泉州路嚴禁任何車輛通行,潮州路開闢了一半車道特設了律師及家屬停車區。

膠州法院坐北朝南,法院門前通往泉州路的車道上,二十餘名警察排成單列分佈其間。在泉州路路口有一輛警車設卡,四五名佩戴「執勤證」的警察一一查看參加庭審人員的相關證件。從潮州路通向法院門口的車道同樣實行交通管制,一輛警車旁,兩名工作人員逐個查驗參加庭審的律師及家屬證件,並與名單上的名字核對。

憑相關證件通過第一道防線的家屬及律師在進入法院大廳後還需經過第二道防線。據參加庭審的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王健律師描述,所有人經過第二道防線時須接受安檢,攜帶的包也得檢查,手機不允許帶入庭內。「律師一般都可以隨意進入法院,今天這樣嚴格的檢查是很少見的」,王健說。

如此嚴密的戒備甚至輻射到膠州法院周邊區域。記者觀察到,法院門前一大片開闊的開放式草地四周、法院建築周邊均用警戒線佈防,警戒線旁每十米左右就有一名警察站守,甚至在法院周邊小區門口也可看見兩三名警察。一支由五六位警察組成的小分隊不時在法院及其周邊來回巡邏。

當地對此案件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周邊小區一位居民告訴記者,早在19日凌晨3點多,膠州法院內警燈閃爍,一陣嘈雜,事後得知是在進行庭審的提前演練。這一說法得到其他小區居民的證實。20日7時30分左右,這位居民從自家看到,在警察押解下,法院內30多名戴著頭罩的人先後從警車上下來。

這32名步入庭審現場的被告人正是接下來將近兩周時間內庭審的主角。據記者瞭解,除在膠州人民法院大法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的32名被告人外,其他涉案人員將分別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滄法院等基層法院進行審理。據當地媒體報道,此次分庭審理,按照被告人的犯罪性質、輕重程度,分到幾個基層法院進行審理,而非分庭審判,審理之後將統一判刑。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孫友昌之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分庭審理形式是經青島市公檢法三機關共同協商研究決定的,主要考慮到該案涉及被告人人數多,按照法律規定,一名被告人可聘請1∼2名律師作為辯護人,即該案中可能會有幾百名律師參與訴訟。另外,人民法院為維護庭審秩序和安全,大概要安排300至400名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庭審現場,此外還有不少參與旁聽人員。

孫友昌同時表示,由於聶磊案件涉案人員多,犯罪時間跨度大,偵查難度大,案件起訴之後公安機關又陸續查獲了一些犯罪嫌疑人,為了一併審理,開庭的時間做了適當的延長調整。

上午庭審結束後,因下午的庭審只涉及20名被告人,14時左右,12名與下午庭審內容無關的被告人被送返看守所。記者觀察到,在此期間,一度有些分散的警力重又列隊於膠州法院門口,甚至在法院大樓頂層還布設了狙擊手。

聶磊狀態較好,語言表達不甚清晰

12月20日上午的庭審從早上8點一直持續到中午12點。據參加庭審的山東頤海律師事務所王熙仁律師介紹,由於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光起訴書就念了兩個多小時。

參與庭審的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王健律師介紹,今天針對20名被告人開審的組織、領導、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按照20人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依次審理,僅進行了7個被告人的審理,剩下的13人將在明天審完,接下來進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以來,被告人聶磊、姜元、任昊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以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開辦遊戲場所等方式,聚斂了大量財富。公訴機關認為,聶磊等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在梳理起訴書時看到,32名被告人多為初中文化程度,其中39歲的安俊宇是碩士,曾是集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裁,17歲時即因敲詐被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二年。32人中有4名「80後」,其中最小的被告人是26歲的楊天施,2010年6月16日因涉嫌窩藏罪被刑事拘留。

起訴書勾勒出被告人聶磊的犯罪軌跡:1983年9月,聶磊因搶劫罪被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985年被改判拘役6個月;1986年7月因毆鬥被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教3年;1992年8月因搶劫罪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1995年後,聶磊拉攏獄友、鄰居、親屬等,成立多家房地產公司,同時開辦多家遊戲場所,由此聚斂了大量財富,並開始經營自己的組織,對外統稱「聶磊公司」。

2000年至2010年6月,該組織逐漸向賭博業、色情業等非法行業延伸,組織內部層級更加清晰、分工更為明確。據中國青年報記者瞭解,聶磊在東南亞都設有自己的賭場。

起訴書稱,十年間,該組織成立了全濠實業有限公司,繼續通過房地產開發攫取財富;開設「新藝城夜總會」,組織婦女大肆進行賣淫活動;開設地下賭場謀取暴利;成立暴力犯罪團伙,為組織活動提供暴力保護。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維護組織利益,通過實施暴力犯罪,共致2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8人輕微傷。

起訴書顯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攫取大量財富的基礎上,以給組織中的領導者、積極參加者購買高檔車輛、分給賭場股份、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為組織成員提供住房和通訊工具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為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疏通關係、幫助逃避法律制裁、發放經濟補償、購置槍支彈藥等方式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聶磊涉嫌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等10餘項罪名。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青島市部分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聶磊涉嫌故意傷害罪。一個案例是,1999年8月左右,因自己開設的「震泰遊戲廳」員工胡玉海騙取遊戲廳錢款逃匿,聶磊遂授意被告人王群力找到胡玉海。後王群力通過被告人張傳波於同年10月20日在煙台找到胡玉海,張傳波等人於當日14時將胡玉海帶至「震泰遊戲廳」四樓宿舍內。王群力將胡玉海踹倒在地,夥同被告人史殿霖、任昊等,對胡進行長時間毆打。當日22時許,王群力酒後再次對胡玉海實施毆打,並將其拘禁至第三日下午。後經聶磊同意,王群力將胡玉海交給胡的親戚帶回煙台。同年10月31日,胡玉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驗:胡玉海系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擠壓綜合征致死。

事後,聶磊為使自己及其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指使鍾東找到被害人親屬,以賠償人民幣50萬元為條件,要求將胡玉海屍體火化,不向公安機關報案。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聶磊還涉嫌尋釁滋事罪,一鮮明案例是:聶磊因33路公交車隊停車等原因影響其開設的「新藝城夜總會」的生意,遂指使被告人石剛毆打該車隊隊長劉清漢。後石剛夥同林偉、王永輝等人於2006年12月5日9時30分許,到青島市泉州路1號33路車隊辦公室內,將劉清漢毆打致傷,致使33路公交車不敢再在「新藝城夜總會」門前停放。經法醫鑒定:劉清漢之傷屬輕微傷。

王熙仁律師注意到,已在膠州看守所呆了一年多的聶磊身著黃色囚服,看起來精神狀態較好,「但在回答提問時語言表達不怎麼清晰」。

律師:庭審現場非常嚴肅

據王熙仁律師描述,庭審現場大概有200人,包括32名被告人每人兩個親屬,共64人,三四十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50多名律師坐了整整4排,「庭審現場非常嚴肅」。

在旁聽的被害人家屬中,有一對六七十歲、白髮蒼蒼的老夫婦很是引人注目,他們是被害人王軍的父母。

起訴書顯示,1999年7月16日,王軍、劉中信、趙劍鋒一起為安俊宇經營的「龍山遊戲室」散發廣告至聶磊經營的「紅星遊樂城」,被聶磊手下的人疑為在遊戲廳內拉客,三人多次遭到毆打,後被安俊宇送往醫院救治。三天後,王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驗,王軍符合鈍器多次打擊造成顱腦損傷及血氣胸致死,劉中信負輕傷,趙劍鋒負輕微傷。

王熙仁律師介紹,此次開審,王軍父母提出了98萬元的賠償金額,「之前聶磊所在的紅星遊樂城已陸續給了他們61萬元的補償」。

「作為被告辯護律師,我的壓力還是很大的。」王熙仁向記者坦言,壓力主要源於「該案件是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同時也有工作量的壓力」。

中午休庭時分,記者偶遇剛吃完午飯的被告人石剛的母親、妻子和朋友。起訴書顯示,1979年出生的石剛2010年6月16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捕。同年9月16日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同年10月22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我花了半個多小時才認出他來,瘦得厲害。」石剛妻子說,她表示,在接下來的庭審時間裡,只要涉及石剛的內容,都會前來旁聽。顯然,石剛給這個家庭留下的不只是兩個年幼的女兒,還有母親的眼淚。提起兒子的案子,這位頭髮花白的母親眼圈頓時變得通紅。

「他在裡面狀態還行,感覺挺外向。」因故意傷害罪曾和石剛被關在同一間牢房長達4個多月的小甘在被判緩刑出獄後,今天特意守在法院門口,「希望能見見這位挺照顧自己的大哥」。

下午庭審結束後,記者遇到從法院走出來的錢列陽律師,他是聶磊的辯護律師。之所以接下聶磊一案,錢列陽說,主要是因為聶磊的父親一次次懇求,而對於其他問題,錢列陽表示案件剛開始審理,不願多談。

被臨時「凍結」的記者旁聽證

本已答應發給旁聽證,但出發前半小時,即將到手的證件被臨時「凍結」——庭審前夕,青島數家本地媒體記者有了如此遭遇。此次庭審對媒體的謹慎態度同樣令諸多律師不滿。

經記者多方核實,聶磊涉黑一案曾於2011年5月、8月兩次準備開庭,但最終因青島警界一些人的陸續「落馬」而一再拖延。有當地媒體同行向記者透露,這兩次未果的開庭前夕,曾看到過為記者們專門辦理的旁聽證。

即使在此次庭審的前一天即12月19日上午,當地數家媒體接到通知,15點30分將統一乘車前往膠州,參與第二天的庭審旁聽報道。

「我記得很清楚,14時50分在去往集合地的半路上,突然接到電話說取消旁聽,這讓我們非常失望。」有當地同行對記者坦言。

據瞭解,此次庭審計劃對當地媒體發放的記者旁聽證共10個,但最後進入現場的僅有新華社一家媒體,大批記者被堵在最外圍的防線之外,距離法院門口大概200米。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給媒體的照片顯示,庭審現場尚有多個空位。

在記者的現場採訪中,諸多律師對此表示不滿。「對青島市民來說,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案件審理,沒必要對媒體進行封鎖。」王健律師說。

王熙仁律師直言:「作為一起公開審理的案件,我認為應對媒體持開放態度,在庭審過程中媒體的監督是必須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責任編輯:陳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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