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登謝鵬程的署名文章指出,廉政建設要統籌廉政體制、制度和機制的改革創新與廉政觀念的創新和更新,強化領導幹部公務活動的廉政管理與日常生活的廉政管理。
2010年3月,中央紀委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對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廉政文化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2011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章稱,這兩個重要文件是新時期廉政文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必將有力地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融入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潮流,並形成充滿活力的文化建設高地。
文章指出,中國文化領域正在發生廣泛而深刻的變革,廉政觀念紛繁雜呈的現象比較突出。主導性的廉政觀念顯得單薄乏力,而隱性的或者作為亞文化形態的廉政觀念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譬如,許多查辦腐敗案件的人員持有「浮出來才查,隱藏的不查」、「抓大放小,同情小貪」等觀念。這種廉政觀念不僅不利於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而且使現行的許多廉政制度大打折扣。因此,廉政觀念的創新和更新是廉政文化建設的首要任務之一。
文章指出,雖然《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把廉政價值觀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並且從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角度提出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主導性價值觀。這是一個重大進步,但是這一核心觀念只反映了廉政觀念的一個社會層面即社會評價標準,而沒有深入個人的良心層面,使貪腐者產生負罪感;而且從評價標準來說,在「榮」與「恥」之間還存在較大的中間地帶,以廉為榮實質上降低了對廉潔的道德要求,因為廉潔對領導幹部是一種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敢於同不廉潔現象作鬥爭才可稱得上「榮」。為此,我們應當進一步提出「廉潔是本分,貪腐是罪過」的觀念。
日常生活中的廉政文化是公務活動中的廉政文化的根基。文章斷言,一個在日常生活中不廉潔的官員,很難設想他在公務活動中會保持廉潔。一個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廉政文化的社會,也很難設想國家的政務活動能夠保持廉潔。領導幹部公務活動之外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不僅會影響公務活動,甚至形成不廉潔的生活習慣,而且它屬於社會生活領域,與人民群眾的生活交織在一起,感受面更大、更直接,對國家的廉政形象具有極大的影響。
文章指出,近20多年來,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不少管理領導幹部日常生活的紀律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日常生活大部分屬於道德調整的範圍,對違犯者難以給予政紀處分,在相關制度設置中,有行為模式而無行為後果,因而容易使這些制度虛置。實際上,對公職人員違反日常生活道德標準的行為,可以設置諸如年終考核、晉陞考查等方面的消極評價,並交付新聞媒體等輿論監督,就可以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
二是行為模式的設置過於原則,界線不明確,留有過大的裁量空間,不便於監督和落實。譬如,公車的配備和使用存在大量的模糊地帶,普通公民很難搞清楚,這就使輿論監督機制失靈。三是公職人員分配的貨幣化等前置性制度不健全,使其社會生活的某些領域公務化。
譬如,公務接待中的大吃大喝在中高檔賓館和餐館中大量存在,如果現行的公務卡增設一些功能即就餐消費和交通消費,就可以使公務接待的奢侈浪費喪失正當性,由此便可以對所有的公款招待進行否定性評價。再如,目前的現金管理制度給行賄受賄提供了便利,給查辦案件造成了較大的困難,如果倣傚西方國家的現金管理制度,客觀上就可以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
文章強調,日常生活的廉政管理是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領域,不僅對公務活動的廉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而且對社會風尚乃至整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應當從廉政文化建設的高度,對現有關於領導幹部日常生活紀律和道德標準進行清理和系統化,使其具有可執行性、可監督性。唯如此,廉政文化建設才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