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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議席出缺安排公布 辭職議員半年不能補選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1-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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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1月20日表示,行政會議通過立法會議員出缺補選安排,任何議員若自願辭職,均不得在6個月內參與補選。

【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政府於今日(1月20日)發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報告》。《諮詢報告》總結為期兩個月的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並提出最新建議方案。

政府發言人表示:「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顯示較多人士認為議員隨意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但有部分團體及人士持不同意見。社會整體認為應該保留補選制度。在《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的四個方案中,方案一(即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所得支持較高。」

「經過詳細考慮這些意見後,我們建議限制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的辭職議員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的補選。」

建議詳情如下:

(一)如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5條或第72條,或《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下的情況出現空缺,會繼續由補選填補;

(二)如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或其他功能界別的議員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3條或第14條自願辭職,辭職議員會被限制參與在辭職後六個月內在同屆立法會任期內舉行的任何地方選區、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其他功能界別的補選;以及

(三)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換屆選舉。若某辭職議員的六個月的限制期跨越當屆及下屆立法會,對該辭職議員的有關限制將不適用於下屆立法會內舉行的補選。

議員利用辭職引發補選,以期在補選中參選和尋求再度當選的做法,是濫用程序,對選舉制度的公信力有負面影響。該等影響除涉及人力及財政資源外,議員辭職及補選期間立法會將少了一名議員提供服務,有關選區選民在該段時間也失去了作為他們代表的議員的服務。

在考慮社會對建議方案的反應後,當局將於2011/12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交代政府最新建議方案,立法會會考慮是否接納方案。當局的目標是在2011/12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程序。

《諮詢報告》可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下載(網址: www.cmab.gov.hk/tc/issues/vacancies.htm),或於一月二十七日起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公眾諮詢中心索取。

      責任編輯: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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