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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就iPad侵權索賠100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聞晚報晚報2月14日報道,這個情人節對蘋果來說顯然不是一個浪漫的節日。當其他手機、電腦等時髦電子產品趁著情人節大搞噱頭營銷時,官司纏身的蘋果一審敗訴,還因涉嫌侵權,蘋果iPad已在石家莊等城市停止銷售。儘管滬上商家還在繼續銷售蘋果i-Pad,上海工商部門也表示「暫未作出下架決定」,但對果粉來說,這次蘋果真的是「被咬了一口」。

而對官司的另一方深圳唯冠來說,如果官司最後勝出,那就可以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賠償金,對其母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更是一次鹹魚翻身的機會,畢竟「唯冠國際」這只股票正面臨被清退出場的局面。

雙方官司仍在繼續

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唯冠國際」)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兩個商標的註冊。

2009年底,英國IP公司和唯冠國際在台灣的子公司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唯冠)簽署了商標轉讓協議,台灣唯冠以3.5萬英鎊的對價向英國IP公司轉讓旗下的所有商標,包括「IPAD」兩個商標。2010年2月,蘋果又與英國IP公司簽訂一份《權利轉讓協議》,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為對價,向蘋果公司轉讓有關商標(即台灣唯冠轉讓給英國IP公司的所有相關「IPAD」商標)的所有權利。

如今,蘋果IPAD商標權的爭奪焦點就在於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這兩個唯冠能否被視為一體?蘋果方面認為,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均屬於唯冠國際的子公司,「IPAD」商標轉讓協議是唯冠國際的集體交易行為。因此,蘋果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這兩個商標歸其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商標轉讓合同系英國IP公司與台灣唯冠簽訂,深圳唯冠沒有參與談判,也沒有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深圳唯冠無約束力,從而駁回了蘋果的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深圳唯冠也不示弱,於本月初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目前法院已受理。

關於深圳唯冠方面曾經向蘋果提出100億元人民幣的索賠要求,深圳唯冠表示,如果蘋果繼續拖延下去,只會令其賠付更高的金額,而且很有可能失去在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從此只能「改名換姓」。

部分城市已停售iPad

因涉嫌侵犯深圳唯冠商標權,蘋果iPad在石家莊等地被工商部門下架停售,部分iPad2產品被扣查。石家莊新華區工商局稱,對涉嫌商標侵權的商品他們會依法一律沒收,並處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我們正在整理幾家蘋果門店的銷售記錄。」據悉,上海、深圳、徐州等多地工商部門也已展開調查。

繼將蘋果等推上被告席之後,深圳唯冠已在考慮追加被告對象。昨天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透露,當初考慮到起訴成本,選擇性地起訴了幾家蘋果渠道,未來,或追加其他蘋果的線下渠道商作為被告對象。

深圳唯冠針對「iPad在華商標」的維權行為愈演愈烈。一方面,深圳唯冠聯合多地工商部門對蘋果產品進行立案調查;另一方面,深圳唯冠本月同時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和廣東高院打官司,與蘋果對簿公堂,將部分蘋果的銷售渠道列為起訴對象。目前蘋果iPad在華銷售渠道複雜,除蘋果自己的直營店,還包括電信運營商、3C賣場、蘋果授權經銷商和大量未經授權的商家。謝湘輝表示,一開始考慮到訴訟成本,只選擇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業作為起訴對象,下一步不排除追加被告對象的可能。

業內人士稱,如果廣東高院支持深圳唯冠的法律訴求,判決蘋果侵權成立,那麼,深圳唯冠追加被訴訟對象的可能性極大。作為一家虧損嚴重的公司,深圳唯冠需要大筆資金,而iPad商標幾乎是這家公司唯一值錢的資產。

負債總額約38.34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唯冠公司成立於1989年,是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產品在超過50個國家上市,1997年在香港上市,由於資金問題,唯冠國際(代碼334)於2010年8月2日停牌,唯冠國際繼前主席楊榮山2010年8月被法院頒令破產。

唯冠集團2010年10月發出公告,評估楊榮山破產對業務狀況的影響,表示該集團若干貸款由楊榮山提供個人擔保,截至2010年9月16日,其擔保的貸款總額約為11.54億元,集團之逾期負債總額約為38.34億元。該公佈並稱,集團財政困難,並無足夠營運資金應付未來十二個月所需。

2010年11月24日再有消息披露,中國法院完成審理若干銀行向唯冠國際集團多家公司提供近5.66億元貸款的申索案,作出判決並頒布強制執行令,將有關公司的資產凍結,以支付申索。唯冠表示,有關資產占集團總資產的大部分。

唯冠國際在2011年12月30日發佈公告稱:「從今天起,被聯交所置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若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半年後(即2012年6月29日)擬遭撤銷上市地位。復牌建議包括:證明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有足夠營運資金以應付復牌日期起至少12個月所需、刊發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並解決處理任何審核保留意見,及證明有足夠的財務匯報及內部監控系統。」

市場分析人士表示,該事件很有可能通過談判和解,雙方聚焦點只是蘋果使用iPad內地商標權的方式(授權還是轉讓)和價格,最終交易不排除採用現金加蘋果股票的形式。對唯冠來說,可以得到現金或極具價值的蘋果股票,同時通過這一仗還可以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喬布斯留下的蘋果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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