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遼寧丹東中院16日對涉足球系列刑事案件中陸俊等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原國際級足球裁判員陸俊被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據中新網報道,北京時間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前足球裁判陸俊作出一審宣判。陸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罰金10萬,沒收非法所得71萬。
此前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陸俊利用執裁職務之便,先後6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1萬元。此外,他還操縱了廣州松日隊以2-3的比分負於天津泰達隊,令瀋陽海獅隊保級成功的比賽。賽後,陸俊分得贓款10萬元,涉案金額共計81萬元。陸俊對此均供認不諱。
公審時,陸俊的代理律師已為其作輕判辯護,稱陸俊有主動交代受賄35萬元的情節,符合輕判的條件。
陸俊上次出現在公眾視野裡,還要追溯至去年的12月21日。鏡頭裡的他身著囚衣、頭髮花白,顯得很萎靡,有個別問題甚至需要法官重複提醒才能回答。據媒體報道,法官還曾現場多次提醒陸俊,回答問題要「提高音量」。
今早第一個被宣判的是前足球裁判黃俊傑。他被判刑7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
前足球裁判偉新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以3年有期徒刑;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處以1年有期徒刑,實際執行3年零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