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內地作家韓寒「代筆門」事件愈演愈烈。作家易中天圍繞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發表文章《我看方韓之爭》,掀起又一輪討論。華中師範大學教授戴建業先生就此發表文章,《易先生,請愛惜自己的羽毛!》。全文如下:
在這次方韓之爭中,勇敢地站出來為韓寒情義相挺的有兩大名流——女性要數范冰冰女士,當韓寒懸賞二千萬的時候,她又慷慨地追加了二千萬;男性當數易中天先生,他前幾天發表了《我看方韓之爭》,從大文不難讀出易先生為韓寒幫忙的苦心,也很容易看到易先生為韓寒幫倒忙的苦果。
易先生雖然極力想裝出不偏不倚的樣子,稱「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質疑韓寒,我也支持韓寒起訴方舟子」,但即使患有白內障的讀者也看得出來,《我看方韓之爭》一文繞來繞去不過說了兩層意思:韓寒因代筆門向法院起訴表明「他是漢子」;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質疑韓寒問題很嚴重,弄不好被質疑者「一輩子都『跳進黃河洗不清』」。
全文分為三個部分:(一)「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二)「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三)「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為了弄清易先生是如何看待這次方韓之爭的,我們還是順著他的這三個問號轉一圈。
一、廢話
「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易先生一提筆就大大方方地肯定:「當然可以。這是方舟子的公民權利和言論自由。」其實,這第一個問號問的全是廢話——他是在虛構一個稻草人做靶子,方韓之爭從春節前到春節後,有誰否認過方舟子有質疑韓寒的權利呢?有些讀者可能感到十分納悶:易先生為什麼要明知故問?
你看看,易中天先生站在俯瞰天下的高度恩准眾生說:「批評權人人都有。」我們正準備謝主隆恩的時候,易老又把批評權收回了一半:「『權限』(空間尺度)則因人而異。」接著他將人分為三類,並規定了每一類人的批評空間:「普通民眾的最大,想質疑誰就質疑誰,想怎麼質疑就可以怎麼質疑。」政府的「公職人員的最小」,因為「一旦被認為代表官方,就有公權力侵犯私領域之嫌」。像方舟子這樣的「公眾人物的空間」則「介於二者。因為他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都大。一旦質疑失誤,對被質疑者的傷害也大。這個時候,賠禮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易先生認為更要命的是「公眾記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也就是說,方舟子這樣的公眾人物不能亂說亂動,除非他對自己的質疑有100%的把握。
要是遇上方舟子質疑韓寒這樣的事件,不管「關公戰秦瓊」還是「三英戰呂布」,方韓肯定是二虎相爭,名人質疑名人更是非同小可。在公眾的知情權和名人的名譽權之間,我們來看看易先生是什麼態度:「公眾的『知情權』是要滿足,名人的『名譽權』難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難道就可以罔顧?」很快文章像繞口令似的繞出了這個問號要說的本意:「有鑒於此,方舟子對韓寒的質疑,首先應持有最大的善意。」
要不是忘了自己在文章的前面慷慨地說過「質疑方舟子的動機,則是可笑的」,他肯定不會審視「方舟子對韓寒的質疑,首先應持有最大的善意」的動機,易先生怎麼願意成為連自己也認為是很「可笑的」人物呢?可能是幫朋友之心太切,一時忘了說話還要講究邏輯。
二、笑話
「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在這一節的開頭他同樣又義正詞嚴地說:「首先要肯定,起訴是韓寒的公民權利和言論自由。」易先生這段話是回答韓寒「能不能起訴」,可是,誰也沒有說過韓寒不能起訴呀?這又是在說那種「白天出太陽,夜晚出月亮」,百分之百的正確而又百分之百的廢話。等他說到韓寒「該不該起訴」的時候,易老可謂力排眾議:他說大家所說的「筆墨官司筆墨打」完全是「扯淡」!他說「把法院等同於『官府』,把起訴看作『打不贏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會的觀點。」他還說「韓寒起訴」不僅不是「示弱」,還從這次起訴中「我看他是漢子」。很搞笑的是易先生剛說過韓寒起訴是條「漢子」,接下來就舉出古代秦香蓮和小白菜這兩個告狀的弱女子為例,易老真是太有幽默感了。
許多讀者肯定忘不了,韓寒先生和易中天先生為了討好大眾,為了表達他們對社會的正義感,為了顯示他們站在時代的潮頭,為了成為這個社會底層的代言人,為了博得粉絲們熱烈的掌聲和感激的淚水,多次批評我們的社會不公和法制不張,所以大眾將韓寒先生視為意見領袖,把易先生當作著名的「公知」。前不久易先生還在微博中滿腔義憤地呼籲:「@易中天:今天我們救下吳英,明天就會有更多的人來救我們,包括諸位法官。大人勾決的硃筆只要現在停住,就是為法治積德,也是為自己積德!」誰知道今日河東明日便河西呢?當有人認為韓寒向法院起訴,是他自己打不贏才去找爸爸的時候,我們的易先生又覺得這「不像法治社會的觀點」。韓寒一向法院起訴,我們就進入了「法治社會」!先生,真的是太神奇了,難怪全社會都在崇拜天才,難怪那麼多人都在跪拜偶像。估計很多人看到先生這段話以後,立馬就要親吻神州大地,易中天先生宣佈我們進入了「法制社會」啦!
對於因代筆質疑訴諸法院一事,在該不該這一問題上好像公眾多持否定態度,韓寒本人的自我感覺也不是太好,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坦承:「我知道訴訟這樣的行為不夠灑脫。」可是,易中天先生不僅認為非常灑脫,韓寒簡直就因起訴之舉而成為了一條「漢子」。易先生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不知問過友人韓寒的感受沒有?
因為別人質疑自己代筆而求助法官,到底是在逞強還是在示弱呢?由於韓寒是上海人,我們來聽他上海老鄉對此評論,杜明先生是上海市的一位民警,這是他作為圈外人士的觀感:「@杜明:擅寫雜文的韓寒在寫了兩篇說明文章後棄筆求法。雜文是文人鬥嘴乾仗的利器,功底水平躍然紙上,嬉笑怒罵勝負立判。四兩撥千斤,不戰屈人兵。但韓郎把筆一扔訴於法律,擺了個奇怪的隊形。功夫高卻不比,槍法神卻不鬥,翻出堆古董喊師長證明。紙和字是你的,文思呢?證明江郎才盡?未審已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授、博導、著名學者、《新民週刊》主筆@胡展奮先生對此大惑不解,下面是他作為一個專業人士的意見:「韓一直不敢公開辯論,確實令人奇怪,自己的作品好比自己生的兒子,哪一點不清楚不知道呢?隨便你舟子問『人物原型』和塑造過程,還是情節設置,語言構成(或來源師承),抑或細節、環境、創作心境——我的作品我自然能從容道來而且滔滔不絕,打得質疑者屁滾尿流。韓,為什麼不應呢?」「韓為什麼不應呢?」不僅是胡先生的困惑,也是我本人的困惑,估計也是大多數圍觀者的困惑。下面是一位著名作家的既幽默又辛辣譏諷:
「@劉典Dragon:三人探險歸來,護照遺失,阻於海關。甲曰:我乃喬丹。言畢拿出籃球玩得出神入化。海關曰:你過去吧!乙曰:我乃多明戈。言畢高歌一曲。海關曰:你過去吧!丙曰:我乃天才作家韓寒。海關問:有何作品?答曰:記不清了。海關曰:你過去吧!寒問:不需證明?海關答:記不清自己作品的作家還有誰?速去速去!」 這條幽默段子真是寫得太有才了。
我曾寫過一篇《自證·他證·心證——方韓之爭隨感之七》,呼籲韓寒先生盡快站出來「自證」,可是當他必須用筆來捍衛自己的時候,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宣佈:「我就此事,現在收筆。」他對自己越來越沒有信心,所以他越來越依賴「他證」:請出老父,曬出手稿,求助隊友,訴諸法庭。可是,「他的父親證明不了他,他的隊友證明不了他,他的手稿更證明不了他,只有他自己才能證明他自己!人們質疑韓寒過去作品由人『代筆』的實質,是藐視他現在的才華,是鄙視他現在的學識,他唯有通過『現在』的『卓越表現』,來證明自己『過去』的『傑出才能』。就是說,不能經由『他證』,只能經由『自證』,他才有可能洗掉別人潑在他身上的髒水。要是韓寒現在的才華讓人驚艷,誰還會懷疑韓寒過去的作品出自他人?」手稿即使被鑒定為韓寒的「手跡」,但是他的手跡並不能證明是他的「首創」,我在另一篇文章曾說過:「一個大活人都不能證明自己的『現在』,一大堆死手稿還能證明自己的『過去』嗎?」
韓寒自方舟子質疑以來的表現,真的是讓許多人大跌眼鏡,「文章回應,手稿展示,懸賞手段,起訴策略,樣樣都讓人搖頭歎氣:每篇回應文章無文不爛,每次出招無招不昏,每回採訪無言不臭!一個罩著天才作家光環的青年偶像,表現得如此窩囊怯懦,如此無膽無才,如此不堪一擊,讓喜歡韓寒的圍觀者為之痛心。方舟子不斷上電視接受採訪,不斷在微博上與網友交流,而韓寒盡量避開媒體,盡量不與網友見面,這就是迷倒眾生的青春偶像,這就是粉絲無數的意見領袖!」(《自證·他證·心證——方韓之爭隨感之七》)你們去看一下韓寒先生坐一大堆手稿周圍的那張照片,真是又可悲又可笑又可憐。看了韓寒先生這張照片,相信許多讀者心裡在暗暗發誓:子子孫孫再別從事「作家」這個無聊傻逼的職業!子子孫孫再別做碼字的工人!寧可碼磚,也不碼字!
前幾天被石述思先生公佈出來的韓寒私人信件,韓先生不僅沒有證明自己反而自取其辱。石先生在沒有徵得韓寒同意的情況下公佈發給他個人的私信,顯然侵犯了韓寒的私人空間,儘管他事後向韓寒表示了道歉,我還是認為此事非常不妥。不過,這一百字的私信中,倒真的讓人長了見識,韓寒莫名其妙地連用了「而且」、「如果」、「卻」、「而」、「因為」、「所以」等六七個連詞,不只是語句不通,更加之思維混亂,我看了這封私信後斷言爭論已經結束,並發了一條微博評論這封信說:「一個末流作家筆下也絕不會出現如此醜陋的文字,這完全是在糟蹋我們優美的漢語,一個智力正常的人絕不會有如此弱智的思維方式,如果這就是我們的『天才作家』,那簡直是在醜化我們中國人。讀完這封絕妙的尺牘後我更加堅信:爭論已經結束,真相完全大白,要是再爭論下去,於社會是浪費資源,於個人是浪費生命。」一個專業人士看了微博說:「戴老師,你別污辱了『作家』這個名詞。」我重讀韓寒先生這封私信後,的確認為不應該說「一個末流作家」,應該說「一個小學生筆下也絕不會出現如此醜陋的文字」!說真的,如果不是看到易先生《我看方韓之爭》的宏文,我覺得沒有再寫下去的必要。
一個作家——尤其是像韓寒這樣粉絲無數的作家,被人質疑代筆,被嘲諷沒有寫作能力,無疑是一個人的奇恥大辱!且不說「天才作家」韓寒,即使我們這些碼字的教書匠,如果被人質疑「代筆」,肯定要與任何一個質疑者單挑。如果有人質疑我沒有寫作才能,質疑我的作品是別人代筆,即使像我這樣五十多歲的人也會聞風而起,要求與質疑者獨處一室,先用筆比一比看誰能寫,再在電視上用嘴爭一爭看誰能聊。還用得著曬手稿,還用得著上法院,還用得著請老父,還用得著懸賞、賭咒、罵人?方舟子先生幾次公開邀請韓寒先生在電視上辯論,可惜韓寒一直沒有敢接下這份戰書。當需要他站出來的時候,他躲在閨中玩神秘;當需要用才華證明自己的時候,他偏偏表現得那樣「謙虛」。
於是,韓寒先生跑到了上海法院遞起訴狀。
於是,易中天先生說這樣才像一條「漢子」!
於是,我們這才知道,易中天先生真會說「笑話」!
三、鬼話
「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這一節的開關易先生又非常專業地告訴我們說:「首先必須確定,言論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權概念。」也許是要強調言論自由是「人權概念」吧,易先生描繪出的言論自由,讓人看了十分開心:「無論一個人的言論多麼錯誤,多麼離譜,都不得因此而被剝奪人權,判處徒刑。」「無論……都……」這樣的關聯複句,它表示在任何情況下結果都完全一樣,因而它屬於一種全稱肯定判斷。也就是說,「無論」你的言論是「多麼錯誤」,哪怕你是在顛倒黑白,「無論」你的話錯得「多麼離譜」,哪怕你涉及污蔑,你都不會「被判徒刑」,你都不必承擔刑事責任。這樣的言論自由估計在玉皇大帝那兒才會擁有。除了在中國這個被易中天先生宣佈為「法制社會」的國家以外,全世界還有很多國家中的很多人在因言獲罪。接著,易先生又好心地提醒人們:「其次,自由即責任。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言論權也一樣。」可是,易先生剛才不是說「無論一個人的言論,多麼錯誤,多麼離譜,都不得因此而被剝奪人權,判處徒刑」嗎?怎麼轉臉就要我們承擔言論的責任呢?易先生不僅會品三國,在法律上同樣非常專業,他說言論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是此責任而非彼責任。
這節的後面易先生再沒有工夫給我們講言論自由的權利了,他將全部篇幅用來告訴我們言論必須承擔哪些責任。到底要承擔哪些言論責任呢?易先生說「責任也有種種」:「一個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國際糾紛,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政治責任;一個教授在課堂上當面罵學生,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道德責任。前者可免職,後者可開除,但都不能判刑。至於普通民眾,罵爹罵娘,百無禁忌。但被認為素質低下,也得認了。這叫『負審美責任』。」至於像方舟子這樣的「科學工作者」,一旦說錯了話還要「負科學責任」。「負政治責任」、「負道德責任」、「負審美責任」、「負科學責任」……我的天,看了易先生開列的這一大堆「責任」,我真想到醫院去請求醫生趕快把我的嘴縫起來。尤其是「負審美責任」太可怕了,像我這樣口無遮攔的人,真是一開口便佛頭著糞,我每時每刻都要「負審美責任」。看了文章中數到的一堆責任,易先生這樣的「言論自由」,送給任何人都沒有人敢要,您老還是留著自己慢慢享用吧。
易先生談論言論自由的這一部分,叫人看得心驚肉跳,幸好方舟子不是被嚇大的,要是一個膽小鬼看了這篇言論自由的高論以後,一定要向易先生跪地求饒。這一節給人的感覺不是在談言論自由,而是在虛張聲勢地威脅三歲小孩,所以文章第三部分全是嚇人的鬼話。
在這篇宏文中,易先生不斷自己打自己嘴巴,剛剛說過三不問原則——「不問動機,不問資格,不問對像」,轉臉就審問質疑者方舟子是否有善意;剛剛開出了言論自由無邊的空間,轉臉就要說話的人負一大堆責任,甚至還包括「負審美責任」。
方韓之爭這一二個月來,我讀到了許多才華橫溢的妙文,易先生《我看方韓之爭》也許是最讓人反胃的一篇,通篇不是廢話,便是笑話,再不就是鬼話。邏輯之混亂,語言之乏味,讓人不堪卒讀。易先生這位有大名於天下的名人,如此之爛的文章竟然還敢拿出來面世;易先生這樣一位能言善辯的長者,竟然把自己的榮譽捆綁在一個被質疑的天才作家身上,我為先生感到惋惜和痛心。
先生還是到網上去看看別人的評論吧,一個叫@東特阿斯克米 的網友說:「易中天是一個走台式的文人,也即他自己博客痛罵的那種文人,各種媒體,例如央視,南方報系為之鼓噪。近年來他說的那些話幾乎都是不關痛癢,不偏不倚,討好圈中人士,更討好大眾輿論,毫無價值可言。雖然動輒是採用易氏分析法,來個一二三四逐一的分析推理,實則是邏輯混亂,發財夢中囈語而已!」如果說@東特阿斯克米 可能是童言無忌,北京幸福大街樂隊主唱、作家@吳虹飛的這則微博話可是說得有點重:「一個小採訪網友:章詒和老師,你為什麼說易中天出文集是末世亂象呢?這麼多自由知識分子都去捧場,賀衛方也去了,還是主持? 章詒和:我說過閒學大師,說過文化超男,從未提及易先生。衛方去做主持,那是他的事。」網上還有更難聽的傳言:「看到路先生的文章以後,才明白,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就怕豬一樣的隊友;看了易先生的文章以後,才懂得,不怕虎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朋友。」
我們大家都願意保持對百家講壇上易中天的良好印象,「易先生,請愛惜自己的羽毛!」
附易中天先生原文:
我看方韓之爭
易中天
韓寒與方舟子的這場「官司」,是「關公戰秦瓊」,還是「三英戰呂布」?要看事態的發展。但不可否認,它已經是一個「文化事件」。要想不淪為「娛樂節目」,而能對社會和公眾有些意義,恐怕得說清三個問題:一,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二,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三,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
一、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
當然可以。這是方舟子的公民權利和言論自由。也就是說,只要沒有被剝奪公民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質疑和批評。其對象,則可以是政府,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公民。說名人必須保護,是不對的。相反,名人更應該接受監督。因此,我支持方舟子質疑韓寒。如果哪天他要質疑我,我也表示竭誠歡迎。
質疑方舟子的動機,則是可笑的。公民行使權利,根本就不必問動機。比如某個台灣人因為喜歡「三隻小豬」,就去投蔡英文一票,不可以嗎?同樣,質疑方舟子的資格,也是不對的。公民二字,足以表明其資格。這就是我主張的「批評三不問」:不問動機,不問資格,不問對像(請參看《李輝、文懷沙與批評的自由》,原載2009年6月30日《南方都市報》,已收入廣西師大出版社《書生傻氣》一書)。
但,批評權人人都有,「權限」(空間尺度)則因人而異。普通民眾的最大,想質疑誰就質疑誰,想怎麼質疑就可以怎麼質疑。公職人員的最小,因為很難分清他是代表政府還是個人。一旦被認為代表官方,就有公權力侵犯私領域之嫌。也因此,一旦他的質疑失誤,不但必須賠禮道歉,還必須辭去公職。
公眾人物的空間,介於二者。因為他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都大。一旦質疑失誤,對被質疑者的傷害也大。這個時候,賠禮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公眾記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誤疑的還是公眾人物,他可能一輩子都「跳進黃河洗不清」。
這就不能用「公眾人物就該如何」來說話了。沒錯,公職人員最該被監督,公眾人物次之,普通民眾守法即可。但,該被「盯著」,不等於該被「冤枉」。公眾的「知情權」是要滿足,名人的「名譽權」難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難道就可以罔顧?
有鑒於此,方舟子對韓寒的質疑,首先應持有最大的善意,其次要有過硬的證據。第三,一旦失誤,不妨鄭重道歉。當然,對此,我只有建議權,也不認為可以強迫道歉。但,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道歉只會加分。死硬到底,則可能「反誤了卿卿性命」。
二、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
首先要肯定,起訴是韓寒的公民權利和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包括:說,不說;說什麼,不說什麼;這樣說,那樣說。這三條,都自由。而且,既然是權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回應、答辯、起訴,是行使「言論權」。不回應,不答辯,不起訴,是行使「沉默權」。無論哪種,都是我們的自由權。
因此,起不起訴,是韓寒自己的事。受不受理,則是法院的事。這兩件事,公眾和媒體,都可以議論,可以批評,更可以建議,但不能干涉。議論、批評、建議,是行使「言論權」。干涉,則是「越權」,也「越位」。
起訴是否「不智」,也是韓寒自己的事。何況每個人能夠忍受的尺度和底線,是不一樣的。自證清白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這就像節婦斷腕、烈女跳樓,雖不宜提倡,卻應該同情。把人家逼到那個份上,哪裡還談得上智不智?出於愛護,私下裡勸勸是對的,說說也沒關係。公開指責,就未免沒有心肝。
所謂「筆墨官司筆墨打」,則是扯淡!學術觀點不同,藝術評價有異,才是「筆墨官司」。包括《紅樓夢》的作者是誰,因為曹雪芹沒說是自己,不存在名譽問題,也該「紙上談兵」。疑人竊斧,也「筆墨打」?說你是「強姦犯」,還弄得謠言四起,大家都將信將疑,也不起訴?這種「大度」,留給閣下自己為好。
沒錯,名人是應該更寬容,但寬容不是縱容。你們家的寵物,也該善待吧?公園裡的草木,也不能踐踏吧?名人就可以隨便蹂躪,然後讓公眾消費、媒體狂歡?士可殺不可辱。被逼無奈,也可以拔劍而起,何況訴諸法律?你說韓寒不成熟,是孩子,我看他是漢子。方舟子慨然應訴,也是漢子!
韓寒起訴,是否「示弱」?問問阿Q就知道。阿Q是決不會起訴的。他只會說,這是「兒子罵老子」,或者「方舟子小時候被父母賣掉,沒有愛心」。至於把法院等同於「官府」,把起訴看作「打不贏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會的觀點。大家若都這麼想,法官們真可以去「休假式治療」了。
韓寒起訴,是否「妨礙了方舟子的言論自由」?當然不是,除非法庭剝奪方舟子的答辯權。但即便如此,那也是法庭的錯,不是韓寒的錯。相反,正因為韓寒提供了法庭這樣一個平台,方舟子反倒有了更好的發言機會。難道在微博上說就是自由的,到法庭上就不自由了?沒這道理吧?
還有人說,現在司法不獨立,韓寒的起訴,會造成更多的人不敢說話。呵呵,依此邏輯,小白菜就不該告御狀,那時可是慈禧當家;秦香蓮則要算運氣好,因為包公只有一個。那麼請問,韓寒是該去找包公呢,還是等到司法獨立那天再訴呢?如果大家都這麼等,那一天又啥時候能到來呢?
至於韓寒起訴方舟子,是否「濫用訴權」,則要看情況。如果韓寒視清白為生命,那他就是在為生命而戰,豈是「濫用」?這事也要看結果。結果不是誰勝誰負,而是能給我們什麼啟示。也就是說,如果借此機會弄清言論自由的概念,制定批評質疑的規則,那就不但不是「濫用訴權」,還應該說是「功德無量」。
三、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
首先必須確定,言論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權概念。也就是說,無論一個人的言論多麼錯誤,多麼離譜,都不得因此而被剝奪人權,判處徒刑。其次,自由即責任。任何人在行使權利的時候,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言論權也一樣。第三,任何人的言論自由,都不能侵犯他人權利,剝奪他人自由,無一例外。
責任也有種種。比如,一個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國際糾紛,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政治責任;一個教授在課堂上當面罵學生,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道德責任。前者可免職,後者可開除,但都不能判刑。至於普通民眾,罵爹罵娘,百無禁忌。但被認為素質低下,也得認了。這叫「負審美責任」。
名人責任更重。比如方舟子,是以「打假」聞名於世的。他對韓寒的質疑,如果被證明錯了,得負「判斷失誤」責任。當然,人有失手,馬有失蹄,可以原諒。但前提,是得認賬。不認賬也行。既不違法,也不缺德,但「沒品」。說他「死皮賴臉」或「不像男人」,也得認了,也是「負審美責任」。
另外,由於方舟子是科學工作者,一貫主張科學,因此,如果他的質疑,被發現違背科學精神,不守學術規則,則還要負科學責任和道德責任,即承認有違科學良知和職業道德。這一點,希望方是民先生能有思想準備。
最後要說的是,所謂「言論自由不負法律責任」,是指「不負刑事責任」。由於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容侵犯,因此,一旦侵權,就必須負「民事責任」。不負責任的言說,決不是自由的言說;不能追究責任的自由,也決不是真正的自由。這正是「韓寒訴方舟子」一案的意義所在。哪怕最後法院判決方舟子不構成侵權,也如此。
因此,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質疑韓寒,我也支持韓寒起訴方舟子。但我希望,雙方都做好敗訴的準備,並表現出良好的風度。「寒戰」雖非「選戰」,但今年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選舉,其參選人的表現,是可供參考的。果能如此,則方韓之爭,就真是意義深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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