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2月22日,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
澳門特區政府新聞局今天舉行第二場座談會,繼續聽取新聞從業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和建議。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局一直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保持溝通,收集業界對兩法修訂的看法。除座談會外,歡迎業界代表以各種方式積極發表對修法的意見。
在今天的座談會上,共有23名來自17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其中有8人發表意見,另有1人提交書面意見。與會者發言的內容主要圍繞應否修法、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傳媒的自我監管機制、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認證制度、新興媒體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等方面。
陳致平說,政府在2010年3月宣佈啟動《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修訂程序,為收集傳媒及公眾對修法的意見,新聞局於2010年底及2011年進行了兩法修訂方向的文獻研究及商議式民意調查,現階段負責民調的研究團隊正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和撰寫報告。根據服務合約,研究團隊將於今年8月底提交報告,局方會公佈報告內容。
他說,商議式民調由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設計,有一套嚴謹的流程和執行標準,民調過程由史丹福大學及易研執行。而民調為收集意見的眾多途徑之一,目的是讓業界也能參考傳媒使用者的看法。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社會各界可再作評議。
陳致平表示,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新聞界的意見,座談會結束後,新聞局會盡快整理兩場座談會出席者所發表的意見,並會結合較早前拜訪各傳媒組織及機構所得的意見和建議,經梳理後一併向外公佈。
新聞局從2010年6月起舉行了五次簡報會,定期向業界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並自2011年12月13日起,分別與36個本澳傳媒組織和機構進行了23場會晤,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21、22日兩場座談會共有57名來自28間傳媒組織及機構的新聞從業員出席,當中21人現場發表意見,另有4人提交書面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