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進入新媒體時代,言論閘口日漸拓寬,信息來源變多變雜,各種真真假假的傳言、猜想裹挾在信息洪流中泥沙俱下,令輿論場的複雜性驟然增加,也給輿論引導增添了難度。
年少輕狂者打傷他人,父母到醫院探視致歉,「八成是仗勢欺人給對方施加壓力」;公職人員非正常死亡,總能引發不少人的圍觀——「看哪,又一個貪官自尋短見了」。這種並無根據的揣測甚至推而廣之,變成一些人對某些特定群體的預判:「不查孔繁森、一查王寶森」,「品質好的人肯定沒法在那裡邊混」……
在信息公開不斷推進但又不足以完全贏得公眾信任的轉型期,人們的一些猜測想像由於不時得到「印證」而加深,逐漸固化為條件反射式的成見。如果這種成見不斷生長蔓延,理應融洽的社會關係便有被割裂和極化的危險。這樣的情勢下,媒體應該怎樣作為,才能驅散非理性的「腐敗猜想」?
驅散「腐敗猜想」,絕非埋起頭來當鴕鳥,無視客觀存在的腐敗現象。恰恰相反,只有充分正視這一現象,才能恪守新聞媒體客觀公正的立場,才能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團結更多人與腐敗現象作鬥爭。
有人擔心,媒體曝光的貪官,會不會讓人產生「腐敗越來越嚴重」的印象,會不會影響黨的形象,消解社會信心?這些擔心雖有一定道理,但事實證明,那種捂著蓋著怕揭短的心理,只會令群眾失望。在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今天,輿論監督已經成為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手段。事實是,在公眾、媒體、紀檢監察部門的合力作為之下,一些腐敗官員被繩之以法,極大地震懾了腐敗分子。主流媒體及時準確地報道鄭筱萸、賴昌星等大案要案,保障了民眾的知情權,表明了我們黨「有腐必反」 的決心。
人們對腐敗的印象,大體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本人或身邊人的親身經歷,切身感受;二是新聞媒體「重構情境」傳遞的信息。媒體分寸把握得好,有利於達成反腐共識、遏制腐敗現象、增強反腐信心。相反,如果過分渲染陰暗面,甚至炒作「日記」、「情人」等腐敗細節,就不可避免地加劇公眾的焦慮情緒,激發更多「腐敗猜想」,讓人產生「越反越腐」「無力回天」的錯覺。這提醒我們,在報道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聞時,不能為了吸引眼球,把嚴肅的反腐新聞變成八卦新聞、娛樂新聞;不能為了迎合獵奇心理,把反腐報道情色化,以聳人聽聞的手法滿足低級趣味;更不能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製造和傳播虛假新聞。
在這一點上,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制定的「法律打擊、預防控制、教育絕緣」三管齊下的反腐戰略可資借鑒。一方面,新聞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要以客觀理性充分的報道揭露腐敗激濁揚清;另一方面,媒體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注重傳播的社會效果,拿捏好報道的分寸。只有這樣,才能消減和驅散非理性的「腐敗猜想」,凝聚起「與腐敗鬥爭到底」的共識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