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3月1日報道,「臨時工亂象」有望得到治理。日前,黑龍江省出台的行政執法規範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臨時工以及被開除公職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成為行政執法人員。
這些年,「臨時工」成了網絡熱詞,特別是一些來自行政執法部門的臨時聘用人員,其暴力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形象時常見諸報端,成為一些負面新聞的「主角」:打人的是「臨時工」、公車私用的是「臨時工」,雷人雷語的還是「臨時工」……這就涉及臨時工的權責界限問題。
執法權力的授予和使用本應是謹慎而嚴肅的,臨時聘用人員有沒有行政執法資格,本不是問題。然而,事實上,當前的法律對這一問題並無明確詳盡的規定,一句「協助執法人員開展工作」,無法釐清臨時工權力和責任的邊界。這讓很多用人單位打起了「擦邊球」,臨時工幹了不臨時的活,甚至擁有了本不應有的執法權力,而在少數地方,臨時工們還成了基層行政執法的「主力軍」。在難以約束的情況下,私用濫用公權的現象,在臨時工們身上發生的概率較高。
儘管「臨時工現象」給社會管理帶來不小風險,但對一些部門和機構來說,「好處」也很明顯:經濟成本較低,用人單位支付的臨時工福利相當有限,勞資關係非常簡單;管理成本和違規成本較低,用得不順,出了問題,單位一「開」了事。
問題在於,隨著「臨時工亂象」的日益受關注,無論是行政權力機關還是公眾,對此都相當不滿。對「臨時工」權責方面的模糊處理,既可能損害行政執法部門的形象,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對臨時工的一種傷害。黑龍江等地從權責邊界上加以釐清,並特別針對臨時工的執法資格給予明確說法,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更確保了執法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採取怎樣的管理方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將執法管理工作做好。「臨時工亂象」的背後,既有執法力量不足、經費短缺的原因,也有執法主體不統一、法律規定模糊等問題。將臨時工排除在執法隊伍之外,僅僅是第一步。要實現文明有序的行政執法管理,還需要相關部門以更大的決心和魄力,推進整個行政執法體系的改革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