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更加注重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大力精簡會議和文件,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三公經費」的論述,在出席兩會的代表委員中引起強烈共鳴。
代表委員們認為,過去一年,中央有關部門在公開「三公經費」上邁出堅定步伐。但是,面對各地暴露出來的公款大吃大喝頑疾,一方面要加大現有制度的執行力度,一方面也急需「嚴刑重典」遏制「嘴上腐敗」。
「三公經費」公開吃喝之風依舊
從98個中央部門和北京、上海、廣東、陝西等省市公開「三公經費」,到去年年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查中國政府中央財政「三公」經費決算支出的情況,2011年,「三公經費」的公開在一段時間內持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新聞。
代表委員們認為,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政府預算、決算公開,從中央到地方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的決心很大,起步喜人。
「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浙江)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趙林中依然關注「三公」尤其是公款吃喝問題。作為一名企業經營管理者,他坦言:「我本身既是這種風氣的受害者,同時又無奈地成為這種風氣的助長者——經常請吃和接受吃請。」
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建議的趙林中,為記者列舉了調查後整理的過度應酬、吃喝之風氾濫的表現,他認為公款吃喝應酬已慢慢變成「灰色腐敗」。
「適度的公務接待是開展工作的需要。」趙林中說,但超過了一個「度」,就會導致巨大的負面效果。
公款吃喝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公款吃喝的目的、過程及費用來源的隱蔽性和模糊性,都導致其實際開支成為難以統計和羞於公開的糊塗賬。」全國政協委員馮培恩對此深惡痛絕。
原因分析:誰在「縱容」公款吃喝
為制止公款大吃大喝,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部門不僅形成了一整套預算管理制度,而且相繼出台了招待費限額控制、定點招待、發票管理等約束性規定。全國政協委員施耀忠說,但是這些制度仍然存在漏洞,執行力有待提高。
「我國公款吃喝監管措施雖多,卻難以落實,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馮培恩委員認為,缺乏規範和監督管理,形成「上級不好監督、同級不願監督、下級不敢監督」的監督「死角」。
「財務報銷制度的不完善,也在縱容著公款吃喝。」代表委員指出,公款吃喝可以在所謂會議費、出國費、培訓費、調研費、科研費等合法的項目下報銷。而公款吃喝的費用之所
以能夠順利通過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的審核與監督,是發票在「漂白」龐大的黑色賬目。
同樣是關於公款消費的問題,中科院院士鄭蘭蓀等30多名科技界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政協大會提交提案,將矛頭對準了公款消費煙酒。
「雖然喝酒在一些宴會上難以避免,但還是應當加以限制。」鄭蘭蓀等委員認為,「這部分費用由政府埋單,成本轉嫁到了納稅人身上。」他們建議審計部門對相關費用加以嚴格審核,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切實落實有關規定。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施耀忠說,如果每一項現行招待費管理制度都能得到有效落實,如果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都自覺遵守制度,特別是每一位領導幹部能嚴於律己、率先垂范,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公款招待費居高不下的局面一定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建議,在制度上盡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機制引入各級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結果,又注重成本的現代行政績效考核體系,並將群眾的滿意度等指標都納入這一體系中。
界定公款吃喝的「罪與非罪」是核心問題。趙林中代表認為,貪污在我國刑法中已經明確屬於犯罪行為,而公款吃喝等浪費問題沒有列入,這也是公款吃喝等不能得到遏制的重要原因。
多管齊下:「嚴刑重典」堵住「嘴上腐敗」
儘管我國GDP總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國情仍沒變。代表委員紛紛呼籲真正建立起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歪風的長效機制,用「嚴刑重典」堵住嘴上腐敗。
朱永新代表說:「管住了嘴,不但可以輕輕鬆鬆地省下巨額財政支出,又有助健康。應該把公款吃飯的支出列入單獨預算,實行單獨公示、單獨考核。」
他建議財政部制定、公開和實行嚴格規範的公務招待財務報銷制度,規定允許公款招待的範圍和條件、規格和額度、審批和報銷程序等。
全國人大代表、海南大學校長李建保提出,制定和施行嚴格的公務接待報銷制度,所有單位都實行公款接待網上公示制度,讓每個官員和公務員接受全體納稅人的嚴密監督。
借鑒國外經驗,結合中國國情。九三學社中央向政協大會提交的提案,建議從財務報銷、網上公示、外部和媒體監督、行政績效考核以及反浪費立法等多個角度,構建立體式、嚴密的制度體系。同時要加強體制外監督,例如引入無公款吃喝機會和無公款吃喝權力的來自民間的監督力量,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來保障媒體行使監督公款吃喝的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史貽雲則建議盡快把行政成本核算機制引入各級政府的考核之中,建立既注重結果,又注重成本的現代行政績效考核體系。
「公款吃喝者侵佔和浪費了社會財產,應當對此通過立法定罪」,趙林中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同時他表示,定罪不是目的,主要是為了通過立法來遏制揮霍浪費。
馮培恩委員也建議制定反浪費法,使懲治公共資源浪費有法可依,進而使公共資源浪費無立足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