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鳳凰衛視報道,全國人大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在聽取了代表意見之後,進行了8處主要修改,不過有律師就認為,這次修改雖然是有很大的進步,但一些實質性問題還沒有觸及。
由於法律委員會認為,這次刑事訴訟法修定涉及的內容比較多,需要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所以建議從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修訂。
修正草案,已經把律師介入提前到偵查階段,但有代表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羈押的情況下,自己委託律師存在困難,決定草案就增加可以由監護人以及近親代為委託辯護人;同時也增加了公安移交審查起訴,需要同時告知嫌疑人和律師,對於拒絕出庭作證的證人,也從原本的一律處10天以下拘留,改為先給予訓誡再拘留。
田文昌參與了刑訴法草案起草中的咨詢工作,代表刑辯律師提出意見。他認為,很多時候證人不出庭,可能是因為控方不願意他們出現,只有規定,主要證人不出庭,法庭不能制證,才能對當事人更加公正,避免冤假錯案。
田文昌(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有些問題不是證人本身不出庭,而是控訴機關不希望你出庭,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拘留誰?所以這是個大問題,我們現在的法庭上大量的法庭制證,有的時候法庭制證連續進行幾整天的時間,都對著不出庭證人的死的、紙上的證言進行制證,所以不能解決問題。」
田文昌說雖然草案進行了修改,但是並沒有觸及很多實質問題,比如第38條雖然修改了一些,但是依然是懸在律師頭上的一把劍,而草案中的「不得自證其罪」和「如實供述」顯然是立法矛盾。
也有人大代表透過微博透露,自己在小組討論會上表達意見,建議取消監視居住中的指定居所,擔心出現刑訊逼供。而一些法律學者則在網絡上對73條表示擔心,擔心秘密拘捕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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