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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原組織部長被情婦舉報扳倒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大河報報道,彷彿是一個虛構的小說情節:3年前,感覺危險正在一步步逼近的蔡愛華,報警將情婦周青送進監獄;兩年後,刑滿釋放的周青向江蘇省紀委舉報蔡愛華涉嫌受賄以及生活腐化等問題,蔡隨後被「雙規」和逮捕。

2012年1月,江蘇省揚州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蔡愛華涉嫌受賄一案,在鎮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落馬時蔡任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在起訴書中,公訴機關列舉了被告人蔡愛華的四起受賄事實,在每一段事實中,都有一個叫「周青」的女人名字出現。檢方在起訴書中稱其為「特定關係人」,有一處還特別用括號註明:「情人」。

組織部長的情人

周青,48歲,單身,相貌端正,長相精緻,看上去比實際年齡小得多。她與蔡愛華是在2002年夏天的一場飯局上認識的,那時,蔡是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

2002年聖誕節後,兩人發展成情人關係。

蔡愛華的妻子比他大,且與蔡愛華性格不合。在蔡身邊工作的人幾乎都知道,蔡的妻子掌控著家庭財政大權,喜歡開著紅色跑車享受一個人的生活。

周青稱,蔡先後從她那裡借了17萬元,並打了欠條。

2006年8月前後,蔡愛華攀上了他仕途的頂峰,被提拔為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對蔡愛華而言,這一職位意味著金玉滿堂。起訴書顯示,蔡愛華在擔任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及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工作調動、職務晉陞、退役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45萬元。

周青稱,手頭逐漸寬裕起來的蔡愛華建議周青做點生意,他願意資助一部分錢。蔡愛華當時表示,收受的錢財並不在自己手中,而是暫時寄存在一位級別比他低的女性官員嚴紅(化名)手中。這是一種技術性的處理方式——一旦出事,首先調查的是嚴紅,嚴是市管幹部,而自己作為組織部長,還可以利用職權進行干預,有較大的迴旋空間。

周青說,蔡愛華當著她的面,給嚴紅打了個電話,請嚴於次日給他的一個親戚匯35萬元,並把周青的手機號碼和銀行賬號告訴了嚴紅。蔡愛華還在一本軟面抄的內頁上寫下了這個承諾:「1.我自願資助周青35萬元,3月1日前付清。2.盡我最大努力,幫助周青做好生意。」

35萬元的承諾,到底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當晚,蔡、週二人究竟談了什麼,已經無從查詢。但這份35萬元的承諾書,成為後來蔡愛華報案指控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

周青並沒有等到這筆錢。她也感覺到,蔡愛華與嚴紅並非一般的朋友關係。

嚴紅是否協助蔡愛華保存賄款,起訴書中並未提及。據法治週末記者瞭解,蔡愛華在被起訴時,為爭取寬大處理,供出了若干官員的違法犯罪事實。考慮到要對供述內容保密,蔡愛華放棄了聘請律師。

目前,陸續有官員被蔡愛華舉報或受蔡案牽連而被處理,揚州官場正在經歷一場悄無聲息卻引人關注的洗牌。由於嚴紅屬於「市管」幹部,江蘇省紀委是否正式認定了她的違紀情節,法治週末記者沒有得到確鑿的消息,目前,嚴紅仍在任上。

兩人徹底決裂

蔡愛華在2008年7月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了周青的敲詐勒索。

從報案這天開始,蔡愛華在兩人關係上的台前表演就停止了,沒人確切地知道,轉戰幕後的蔡愛華為了在這場角力中佔據上風,究竟做了什麼。

2008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華僑路派出所民警到周青家,搜查並扣押了她的手機等物品,12天后,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對周青執行逮捕。

2009年4月,鼓樓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周青涉嫌敲詐勒索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侮辱罪三項罪名。與這三項罪名相對應的人,正是蔡愛華、嚴紅和案件另一關係人袁靜。

周青曾經在法庭上提出質疑,不管是蔡愛華、周青還是嚴紅、袁靜,四人的戶籍、工作和居住地均不在南京市鼓樓區管轄範圍內,也沒有任何上級部門指定管轄。但法庭沒有回應這個問題。

控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周青非法獲取袁靜和蔡愛華的通訊記錄,並使用多個手機號碼匿名發送短信給蔡、袁、嚴及其周圍同事、領導,公然毀壞這三人的名譽,對其進行侮辱。

此前蔡愛華寫下的35萬元的承諾書,被檢察院認定為周青敲詐勒索的證據。此外,蔡愛華在2008年6月,向周青的農業銀行卡裡匯入16萬元,周青堅稱這是蔡所欠的17萬元的還款,但檢方認為,這是周青敲詐勒索的結果。

2009年4月,鼓樓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侵犯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對周青提起公訴。8個月後,鼓樓區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因侮辱罪領刑

在本案偵查階段,警方從周青家裡搜出3部手機。控方據此指控,周青正是用這幾部手機發出的侮辱短信。

對於敲詐勒索罪的指控,周青說,蔡愛華在2008年7月報案,稱當年5月遭到敲詐勒索,但是蔡愛華當初給周青寫的35萬元的承諾書,所簽日期卻是2008年2月。

2008年6月,蔡愛華向周青的農業銀行卡裡匯入16萬元,周青認為是欠債還錢理所當然,而且,蔡還差1萬元沒有還。控方詢問周青為何不出示欠條的複印件,周青說,還了錢就要把欠條還給債務人,並沒有複印一份的道理。

「被告人侮辱行為涉及面廣,侮辱手段惡劣,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鼓樓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說。

但是,一審法院沒有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敲詐勒索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而是以侮辱罪判處周青有期徒刑兩年。周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被駁回。

在兩年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周青被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這是一所專門關押待決重刑犯和女犯的看守所,周青說,進看守所後,她被確定為該所應「嚴管」的8名罪犯之一,其餘7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疑犯。

出獄後控告昔日情人

昔日情人絲毫不顧及往日情分,這是周青沒有想到的。從她被關進看守所的那天,才真正下定了舉報蔡愛華的決心。

但一個被關在牢裡的女人,與一個副廳級官員的實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相提並論的。在南京市看守所服刑期間,周青向管教人員檢舉蔡愛華腐敗、賣官、報假案,但沒有得到回復。

後來,周青寫了一份揭發材料,請刑滿釋放的一位同監犯人帶了出去,這份材料幾經周折,遞到了江蘇省紀委。

2010年7月,周青刑滿釋放。她認為,要洗脫侮辱罪的罪名,必須獲得袁靜的證言。然而,這一努力徒勞無功,袁靜此時已是揚州開發區團委組織部長,嚴紅也已被提拔一級。

重獲自由也不等於噩夢結束。周青仍繼續一輪又一輪地上訪、申訴和檢舉,這給她帶來了希望,也帶來了危險。

9月的一天,她在家看電視時,突然聽到門口有腳步聲,防盜門的貓眼被捅開,一隻鐵鉤子伸了進來,門被撬開了。

八九個身穿便裝、操揚州口音的男子衝進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周青按倒在地銬了起來,連鞋子也沒讓她穿,就把她帶到了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當天下午,她被押到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的審訊室裡。

從民警們的嘴裡,周青瞭解到,是她的控告引來了麻煩。周青據理力爭。被傳喚32個小時後,揚州警方決定對她取保候審。

此後,開始有媒體介入周青案,江蘇省紀委很快作出反饋。不久,周青的舉報有了結果:蔡愛華被調離揚州市委組織部部長一職,赴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出任副局長、黨組成員。這次看似尋常的工作調動,實際上就是紀檢、檢察機關查辦蔡愛華的開始。

果然,2011年2月,蔡愛華被「雙規」;6月,蔡因為涉嫌受賄罪被江蘇省公安廳刑事拘留,隨後被逮捕。當年8月,江蘇省檢察院指定鎮江市檢察院負責此案的審查和起訴。

2012年1月,鎮江市中院開庭審理蔡愛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目前,法庭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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