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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刑訴法第73條 公眾擔心執法部門濫用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剛剛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多達111條的刑訴法修正案。雖然法學界和社會上還有一些人對修正案的個別條款存有異議,但無人能夠否認這次刑訴法修改是中國法治文明的一次重大進步,是中國進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制定於1979年。在此之前的30年,新中國沒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刑訴法。因此,當年刑法、刑訴法的問世可謂新中國法制史上劃時代的事件。當時筆者正在大學法律系學習,至今仍記得師生們尤其是教授刑事法學的老師們欣喜、欣慰、欣然的情景。

30餘年來,我國法制建設從無法可依,逐步走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正軌。本次刑訴法修改,是30餘年來刑訴法的第二次「大修」,涉及現有法律100多處、過半條款,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90條,在辯護、證據、強制措施、偵查程序、一審程序、二審程序、死刑覆核程序、執行程序、特別程序等內容上作出重大修改或補充完善。其修改條款之多、涉及範圍之大、引起關注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好的法律,也要通過法律的具體施行才能實現它的立法初衷。這次刑訴法修改涉及的內容,無論是非法證據排除、還是律師提前介入,無論是監視居住、還是不通知家屬,無論是證人出庭作證、還是特殊程序、簡易程序的規範,無論是再審程序的修訂還是死刑覆核程序的慎重,這每一條款的執行和落實,都需要執法部門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實際操作來完成。從這個角度來看,立法上的每一次進步,都是對執法者的一次全新挑戰。例如公安機關就需要改變「口供至上」的傳統觀念,更加注重物證的搜集,以徹底杜絕「刑訊逼供」這一痼疾。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也都面臨許多執法理念、操作程序、習慣做法的更新和改變。再以修改過程中飽受爭議的修改後刑訴法第73條關於監視居住的規定以及第83條關於通知家屬的規定來說,公眾最擔心的是法律被執法部門濫用。因此,如何回應百姓關切,如何嚴格依法辦事,如何保證執法活動處於監督之下,這不僅需要相關執法機關及時出台符合權限、符合法律本質、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的實施細則,更需要這些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以提高他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意識,強化他們嚴格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他們適應時代、環境變遷帶來的「被圍觀」的心理建設。

此次刑訴法的修改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到本次大會通過,歷時200多天,數易其稿,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甚至在某些條款上引起激辯。觀點的激烈交鋒,不同意見的充分表達,證明了我們社會正在進步,證明了公民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覺醒,證明了國家立法過程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學。這無論對於我們的國家還是民眾來說都善莫大焉。社會公眾對於已經通過的刑訴法修正案部分內容的質疑和憂慮,可以成為今後立法機關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動力,更應該成為執法部門嚴格執法、謹言慎行的緊箍咒,以有助於我們建設一個更加理想的民主法治社會。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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