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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聯合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等報紙的近期廣告頁面。 【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近期,台「陸委會」嚴查大陸在台進行「置入性行銷」,引發島內媒體強烈反彈。《旺報》就此發表社評認為,兩岸互動,媒體不但扮演橋樑角色,更是兩岸互動的觸媒與潤滑劑,大陸廣告登台,當局沒有禁止的必要,而且也禁止不了,更何況它對兩岸的深化交流是個助力。
「條例」跟不上時代
為何大陸報道和「置入性行銷」扯在了一起?據台灣《民眾日報》陳子發介紹,春節過後,大陸幾個省市陸續組團訪台,島內幾大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自由時報》看到後覺得不爽,就指責《中國時報》等媒體是藉機進行『置入性行銷』。」於是,台「陸委會」和「監察院」等隨即介入。
根據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大陸廣告至今很難出現在台灣的媒體之上。相對蓬勃發展的兩岸交流,這顯然已成一種歷史「羈絆」。其中「條例」的相關規定竟然19年未曾修訂,但台「監察院」仍然據此認為,媒體規避法令,以專輯、特刊等新聞方式刊播大陸各地,尤其是赴台交流各省市的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涉嫌變相刊登置入性行銷廣告」,甚至高調指斥「新聞淪為金錢買賣的商品」。
被指責的媒體隨即反彈,直言「條例」和「辦法」透著一股「跟不上時代的荒謬性」。業者認為,關於「置入性行銷」的界限和解釋很模糊,「美國很多城市推廣旅遊觀光,都在台灣進行廣告行銷,沒有理由大陸的就不行。」
廈門大學教授陳培愛分析認為,廣告與經濟緊密相關,人為阻撓違背了經濟規律,必然出現有人闖「紅燈」的現象。正是由於台當局在鬆綁大陸廣告問題上的長期消極作為,令台灣媒體不得不頻打「擦邊球」,這種現象由來已久。
業界盼「經濟蛋糕」
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前局長羊曉東就曾表示,台灣可以到大陸做廣告,大陸廣告卻無法登台;台灣消費者不易取得大陸完整的市場資訊,隱性財務損失極大,禁登大陸廣告對台灣沒好處,長此以往等於把陸資商機拒於門外。
這是實在話。如今兩岸多領域合作發展勢頭強勁,無論對大陸企業機構亦或是台灣媒體、島內民眾,廣告均是彼此溝通宣傳、擴大經濟利益的最佳工具。兩岸交流越擴大,就越需要相互報道雙方資訊,這有助於兩岸民眾的相互瞭解。
按照目前島內媒體辛苦經營的現狀,大陸廣告登台其實是「久旱逢甘霖」。雖然綠營極力渲染大陸廣告是「政治威脅」,但台灣廣告業者頗為期待這塊巨大的「經濟蛋糕」。
「中華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說,台灣市場偏小,特別是近年有不少廣告轉到大陸投放,光電視台的收入,就減少了幾十億元新台幣。如果大陸廣告能夠在台灣播出,這將對台灣電視產業帶來巨大收益。有台灣學者估計,如果大陸廣告赴台,每年可以為台灣媒體創造1600億元新台幣的收益,是台灣現有廣告市場的4倍。
台「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承認,若想受惠於大陸帶來的巨大「蛋糕」,現行相關規定「確實有討論的空間」。
擴大開放「是時候了」
隨著兩岸交流的範圍不斷擴大,大陸廣告登台的問題卻始終未獲解決。
其實,3年前台當局就曾考慮過鬆綁大陸廣告限制,據悉,相關文件已送交「立法院」通過了「一讀」,由於受到民進黨的強烈杯葛,該案被扣上「經濟投降」和「文化投降」的帽子,導致該案未有實際效果。2011年12月30日,台當局宣佈,開放已投資台灣的大陸企業以及已銷往台灣的8000多項大陸農工商品,可以在台灣媒體投放廣告。不過,這與現實需求相比只是杯水車薪。
台灣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認為,目前,台當局最顧忌的就是在野黨的「賣台」攻擊。而在野黨比較在意的,也只是台媒關於大陸赴台交流的報道,至於其他諸如房地產方面的廣告,講歸講,卻不可能做到不宣傳。
有細心的媒體發現,「陸委會」的態度令人玩味,除了例行宣示「依法處理」外,賴幸媛還特別召集學者,研商大陸廣告與「置入性行銷」事宜。這會不會是一個信號,表示台當局要重新考慮大陸廣告鬆綁問題呢?
陳培愛給出的判斷是樂觀的。他說:「大陸廣告進入台灣,在經濟上完全符合台灣利益,可以與台灣本土企業形成互補,人流、物流、金流都過去了,廣告的進入也將是遲早的事。」而《旺報》說得更直接:「是修正相關條例、擴大開放大陸廣告登台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