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5月18日,該院對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一審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訴期限屆滿,被告人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近日,賴昌星將被押送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