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明確2012-2015年促進和保障人權的目標和任務。
這是我國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我國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一項重大舉措。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秘書長柳華文認為,在國際人權領域,有沒有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被視為衡量一國政府是否重視人權的一項指標。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統計,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上只有29個國家開展了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踐,其中只有8個國家制定兩次以上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即使是美國等一些經常在人權方面對中國指手畫腳的西方國家也並沒有制定人權行動計劃,而制定這樣的計劃是聯合國早在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就大力倡導的。」柳華文說。
我國制定的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從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明確規定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障人權方面的目標任務以及具體措施,並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加以貫徹落實。
行動計劃從中國基本國情和新的實際出發,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切實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提出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自2009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頒布實施以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和意識在中國更加深入人心,中國的人權事業得到切實推進。
國家不斷大力促進就業,加快發展多項社會事業,推進基本服務均等化,逐步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覆蓋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不斷發展文化教育事業,有效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同時,國家堅持將保障人權與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結合起來,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此外,國家還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穿於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的各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在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和重大自然災害挑戰的同時,我國近年來積極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堅定不移地推進人權事業,人權狀況持續改善。
專家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人權行動計劃更加注重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需求,如在環境權利方面,計劃要求改善大氣質量,重點區域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將細顆粒物(PM2.5)項目監測覆蓋地級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川大學人權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偉還表示,與第一期行動計劃相比,本期行動計劃一大突出特點是增加了一些指標性、可評估的內容,操作性更強。
如計劃提出,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2011-201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年均增長7%以上;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等。在百姓關注的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計劃都提出了具體的任務指標。
此外,新一期行動計劃增加了「實施和監督」一章,其中強調要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發揮社會組織在人權保障中的建設性作用,並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可見,該計劃不僅僅與政府部門有關,也與全社會密切聯繫。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主導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貢獻,將是行動計劃獲得有效落實的基本保障。」柳華文說。
在人權事業不斷取得進展的同時,計劃也提出,「應該看到,當今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
「人權事業發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一個短期的行為,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周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