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孔子學院」風波引起廣泛關注後,美國國務院25日公佈修改後的指導意見。中文翻譯全文如下:
美國國務院
教育、文化事務局
民間交流辦公室
2012年5月17日頒發
2012年5月25日修訂
2012-06公告
孔子學院訪問學者項目
此項修訂的公告用以替代2012年5月17日頒布的內容。此項公告用以解釋在美漢語教師簽證的規範程序,在此首先澄清:
1.當孔子學院在大學中開展活動時,承辦大學的認證資格足以符合聯邦法規(22 CFR6220c)中的規定。
2.由大學擔保,在小學或中學任教的訪問學者無需在本學年結束時離開美國,除非那時是其既定的離開日期。
3.國務院將同擔保機構合作,確保訪問學者由合適的、指定的擔保機構在適當的類別下擔保。國務院認識到這一過程將需要一段時間,並已採取下述步驟,以盡量減少對個人和機構的影響。
訪問學者項目對於美國國務院非常重要,因為其有助於美國人民和其他國家人民的相互瞭解。國務院全力支持教師和教授交流項目,因為這些項目促進了美國教育機構的教學。
請問您為目前在中小學從事教學活動的教師提供了以大學訪問學者類別的擔保了嗎?
如果您的回答是肯定的,這個指公告將協助您確保所提供的交流項目符合所有的規章制度要求。我們將指定辦公室在此為您提供幫助,以確定您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如果活動超出了指定的範圍,是否有可替代的解決方案。此外,如需申請新的類別,我們也將提供必要指導。
教師類別
中小學(K-12)中的教學人員必須符合聯邦法規(22CFR62.24)中規定的「教師」身份。此類別下訪問學者的擔保機構必須明確指定。這一規定不允許以教授、研究學者、短期訪問學者和大學在校生類別擔保的個人在公立/私立學校授課。申請「教師」簽證必須要有指定的教師類簽證擔保機構。
教授/研究學者類別
聯邦法規(22CFR62.20)中規定的「教授」和「研究學者」身份適用於各個大學。允許這兩類人員來美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思想和研究交流,互通有無,促進美國和其他國家研究和教學機構的聯繫,因為以這兩種身份來美的學者可以與美國學者一同參加科研、教學和開設講座。」這種交換項目只適用於高中以上的教育機構。
項目差別
「教師類別」和「教授類別」是兩種有明顯區別的交換類型。鑒於這兩類人員的申請資質、管理規定和項目要求差別巨大,兩類人員可從事的活動不可混淆。鑒於「教授類別」專為真正意義上的訪問學者項目設立,允許他們在美國研究機構、公司研究部門、博物館、圖書館、國家認證的高中以上教育機構和類似的機構從事研究、教學、講座、考察和咨詢活動。教授和其他大學層次的簽證類別,不能夠參與為k-12學生設立的學前教育系統、中小學系統、夏令營和其他活動。
認證
孔子學院所在大學的認證資質足以符合聯邦法律22CFR 62.20(c) 頒布的規定。孔子學院開設的課程可以既在孔子學院,也可在合作的大學授課。
下一步
舉辦孔子學院的大學中,那些正在公立和私立的K-12學校教課的持高中以上簽證類別的訪問學者,如:「教授」或「研究學者」,請於2012年6月8日前與我們指定的辦公室聯繫。合辦大學必須提供這一學年末將結束他們工作的人員數字,十二月份將要結束的數字,以及將在下一學年或以後將要結束的數字。大學必須更新SEVIS(學生和交流訪問者信息系統),以便顯示目前他們的活動場所,並告知國務院他們是否與教師簽證類別的擔保機構合作,或者是否他們需要幫忙提供這種合作。大學還須告知國務院,他們是否感興趣申請與教師類別擔保資格的機構合作。因為有時候,教師簽證擔保機構希望與大學合作。
國務院清楚這一過渡期需要一定時間。國務院將與每一個大學一起推動這種過渡。我們不希望打亂下一學期的教學計劃。您可撥打電話202-632-9310或發Email到EVPadministration@state.gov至我們指定的辦公室.
大學作為擔保人,可採取以下其中的一種行動:
1.與目前具有教師簽證類別擔保資格的機構取得聯繫。名單已列在國務院網站上,可查詢:
jlvisa.state.gov/participants/how-to-apply/spoonsor-search/?program=Teacher
2.與各州的教育廳或各學校合作。或者,學區也可申請訪問學者項目的擔保資格以申請教師。申請指南可通過國務院網站查詢,網址為:
jlvisa.state.gov/sponosors/become-a-sposor/how-to-apply/.
3.重新調整他們在大學的活動。
活動場所
項目實施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確保每一位訪問學者的SEVIS記錄上反映出他們活動的精確場所。這包括最初的場所,也包括後來的變化。
國務院願在此過程中隨時為您提供幫助。我們感謝您繼續致力於國際交流和國務院的公共外交使命。您的貢獻至關重要,我們非常重視與您的合作。
Robin J. Lerner
助理局長(主管民間交流)
來源:中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