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昨天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對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簡稱三非)的處罰力度。法律規定,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近年來「三非」問題突出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近年來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突出,需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完善有關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工作類居留證最短期限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天,最長為5年,但是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天。
外國人所持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不超過180天的,持證人憑簽證並按照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非法居留罰款總額上限1萬元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非法居留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聘用外國人將處以重罰
法律規定,外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非法就業: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1人5000元,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1人5000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1人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