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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國資 上海74歲女巨貪落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退休後仍一手掌控國企十多年,74歲鋃鐺入獄被判無期徒刑,「永不退休」的國企女老總吳小莉僅以百餘萬元的超低價將價值4000餘萬元的國有資產「變公為私」,其結局是「伸手必被捉」。

 錢也要,房也要,「古稀國企女老總」膽大妄為

 74歲,對於一名退休女幹部來說,本應是盡享天倫的年紀,但年過古稀的國企女老總吳小莉,卻因巨額貪腐落馬,被判無期徒刑。

 吳小莉曾在原上海公用事業局基建處擔任過10年的副處長,直至1998年辦理退休手續,時年60歲。但早在1994年,其所在單位投資100萬元組建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吳小莉就被任命為法定代表人、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該公司主要開展對上海市一些重大工程業務的監理活動。

 「當時各個處室都有『三產』,由處長兼職,給局裡一些幹部提供些獎金。」吳小莉說,因為這個公司一直由自己兼職管理,因此退休後,便按局裡「慣例」繼續經營企業,從一名機關幹部轉身成一位國企老總。這個原來盈利不佳、「不死不活」的企業,在吳小莉的打理下「紅火」起來。

 「能人」吳小莉退休「發揮餘熱」10年後,即2008年,其執掌的公欣公司轉由國有企業上海某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同年12月,吳小莉被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但她通過「股東決定」繼續擔任公司董事,仍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為何到了古稀之年,吳小莉對國企老總的「位子」仍如此眷戀?原來另有隱情:經查明,從2002年起,吳小莉就授意公司財務長期將公司監理費收入通過採用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勞務合同的方法,將公司合法營業收入以配合費、勞務費等名義轉至某區以勞養武民兵服務部套現,至2010年5月間已形成公欣公司2000餘萬元賬外資金。吳小莉指使崔某、蔣某、姚某將上述公司賬外資金中的132萬元分別以個人名義至銀行開立定期存單。

 200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吳小莉指使姚某採用長期在實發工資名單上虛列人頭數,虛增職工工資支出從公司賬內套現,逐月截留、累積現金的手法,在賬外形成、私設現金小金庫,累計金額60.56萬元,並指使姚某將該款以姚某個人名義開立定期存單。

 除了錢,女巨貪對於房產也垂涎三尺,而且手段極其隱蔽。2004年2月,在吳小莉的運作下,某機關下屬單位的一營業所服務站點,被調撥給了吳小莉的公欣公司,得到該房產後,吳小莉授意立刻出讓,並將房產所得247萬餘元賬外直接用於購買西康路某房產,對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財務賬。

 後來公司改制後,該房產滯留在公欣公司,由吳小莉直接控制繼續出租。在公司轉制前後,該房歷年來所產生的房租收益共計14萬餘元亦被吳小莉實際控制。經評估,該房屋在2009年11月30日改制基準日的價格為414萬餘元。

 自導自演,超低價侵吞4000餘萬元國資

 隨著貪慾越來越大,在連續十多年擔任國企老總後,70多歲的吳小莉仍不滿足於公司賬外的「小金庫」,她認為只有改制,才能將這些年掙的錢「巧妙」地化公為私。而此時,某投資(集團)公司正欲將這個原為事業單位的公欣公司改製成民營企業。

 吳小莉直接找到了欲收購監理公司的上海住遠建設工程監理公司董事長周某。雙方約定,由住遠公司參加招投標獲讓公欣公司,獲讓後49%的公司股份為吳小莉等個人所有,並先後簽訂了兩份合作協議。

 2010年5月,公欣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後以143萬餘元的價格,通過產權交易中心招投標轉讓給住遠公司。

 看似天衣無縫,實則暗藏玄機,其關鍵點就在於評估的價格極低,巨額應納入評估範圍的國有資產被隱匿。

 經查明,在資產評估期間,吳小莉明知公欣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公司資產評估基準日間,與多家單位有大量工程委託監理項目的監理費用尚未收取,應作為企業應收款納入轉制時的資產評估範圍,仍利用其職務便利,將4012萬餘元應收款故意隱匿於賬外,不納入評估範圍,並向上級主管單位及審計、評估單位提供虛假的企業經營損益報表,致使公欣公司的產權價值被嚴重低估。

 後經證實,其實大量公欣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早已竣工,但監理費遲遲不予結算的原因是吳小莉通過不將監理費發票提交給對方的方式故意拖延,目的在於完成她侵吞巨額國資的「瘋狂計劃」。

 在以嚴重低估的價格轉制後,吳小莉等人通過以個人名義獲取該公司49%的股權,仍繼續負責公欣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除向住遠公司繳納部分管理費用外,所有盈虧由吳小莉承擔。因此,此前被隱匿的公欣公司應收債權共計4012萬餘元被吳小莉個人實際控制,而這筆國有資產,是吳小莉對於公司評估價的28倍多!

 國資流失,敗家的「管家」為何屢禁不止?

 一名退休女幹部,經營國企長達十多年,肆無忌憚私設「小金庫」,「赤裸裸」侵吞巨額國有資產,其中涉嫌違規、犯罪的情節不勝枚舉,為何長期未被發現?

 公欣公司類型的「三產」公司,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在全國都頗為盛行,是隸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大型國企的盈利性公司,主要進行工業、農業以外的服務性產業。當年,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給部門或單位帶來利益,後來因其中一些「三產」帶來的腐敗問題嚴重,所有官商被政府勒令停辦或轉制。而這些大大小小的「三產」被整頓後,因為撲朔迷離的背景和出路,有些成為游離於體制外的謎團。

 上海市律師協會並購重組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俞衛鋒表示,在全國範圍內,「三產」轉制過程中的腐敗現象較多。在轉制過程中,已有比較明確的制度,但因「三產」多為國有企業非重要子公司,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相對較松,導致腐敗空間存在。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洪亮表示,預防國企高管犯罪歸根到底還是要監督到位。首先,國資委需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監管機制,防範各類性質的公司在重組、轉讓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徇私舞弊活動。第二,應加強第三方監督,一個是外部董監事,如果是上市公司,則有獨立董事,要讓第三方監督真正履行職責,而不是說僅為一個「榮譽稱號」,在挑選董監事的時候,主管部門應盡量挑選專業人士,而不僅是社會名流。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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