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對衡陽「天上人間」飲食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老闆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除對原判認定的尹健故意傷害罪、劉飛故意殺人罪作了改判外,其餘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獨自經營衡陽市天上人間飲食文化娛樂有限公司後,改變其經營模式,除保留演藝廳外,將包廂全部改裝為「嗨包」,提供場所、陪吸人員、吸毒工具等,容留客人吸食毒品,組織婦女賣淫。此外,還通過行賄拉攏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長陳小平等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4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年8月23日,對該案3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兩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的有兩人;被判5至15年有期徒刑的有18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人。
其中,尹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組織賣淫罪,嫖宿幼女罪,賭博罪,行賄罪等9項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65萬元。為尹健團伙提供保護的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陳小平和時任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賀航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年8個月。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尹健、劉飛、周宏東、賀航國等人表示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該案中被告人尹健對田維維(本案中另一被告人)持刀砍傷被害人高靖「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和行為」,故意傷害罪名不成立;另外,湖南省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劉飛有與周宏東共同故意殺害王亞輝的主觀故意和行為,所以不認定劉飛構成故意殺人罪。除此之外,其他判決均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全案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部分適應法律正確。
對於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被告人周宏東、湯俊,湖南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宏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湯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