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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回應三一起訴奧巴馬:無價值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0-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三一率先拿起法律武器,直指美國總統奧巴馬。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團召開新聞發佈會,就關聯企業羅斯公司(Ralls Corp.)在美收購風電場受阻而起訴奧巴馬一事作出解釋。

「我們是被迫高調……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令,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我們認為不公正的裁決或者處理,造成極大的影響。」三一集團董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9.51 2.15% 股吧 研報]總裁向文波表示。

但美方姿態咄咄逼人。美國時間18日上午,美國財政部回應本報記者稱,三一集團認為美國財政部下屬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突然轉變態度並提出命令的說法,是錯誤的。

財政部向記者提供了CFIUS給法庭的聲明,證明CFIUS很早就建議三一集團取消在那幾片區域開工建設。

此前,其國際事務發言人Kara Alaimo已表明態度:「對方提出這個訴訟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已計劃積極應訴。」

但美方姿態咄咄逼人。美國財政部負責國際事務的發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本報詢問時回應:「對方提出這個訴訟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已計劃全力應訴。」

對此,中國跨國訴訟律師郝俊波在發佈會上表示,儘管外界認為中方勝算渺茫,但仍有希望。他透露,目前案件仍在程序訴訟階段,本月底前被告有可能提出動議,申請撤案。

9月28日,在接受CFIUS的建議後,奧巴馬宣佈阻止羅斯公司在俄勒岡州的四個風電場建造風力渦輪機,原因是這些投資地點接近一個美國海軍訓練後勤基地,涉及國家安全。10月1日,羅斯公司宣佈向法院遞交訴狀,申請認定白宮的行為違憲。

雙方交涉控辯

半個月前,起訴奧巴馬的訴狀被遞交到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

「這是一次司法審查。」 君合律師事務所美國合夥人郝勇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這家企業希望能夠讓法院對於行政機關的命令進行復議(review),也就是對於行政命令的司法審查(juridical review)。」

向文波在發佈會上澄清說,本次提起訴訟的並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整個三一集團的管理企業。而涉案的羅斯公司,與三一重工是關聯公司的關係。

此案因羅斯公司意圖在俄勒岡州的四個風電場建造風力渦輪機被拒後引起。羅斯公司是三一集團旗下在美從事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的公司,其主要購買並在美提供這三一重工製造的風力渦輪機引擎的安裝服務。

郝勇表示,目前案件仍在程序審理階段,根據美國法律,被告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舉證,認為該案不符合審理要求,那麼法院也可能裁決不受理。

從目前CFIUS的表態看,如果被告提出抗辯,最強有力的理由是, CFIUS法令規定,美國總統的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但郝俊波則在發佈會現場強調,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是分開的,甚至和國會的立法權也是分開的,這樣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的法院是有權利作出改正,有可能判決三一在這個案件上取得勝利。

「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等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博士認為,就三一集團一事,中國政府有必要與美國展開外交交涉。

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訪問研究員、Rhodium集團合夥人Daniel H. Rosen對本報記者表示:「這家公司的(上訴)決定完全是一個錯誤……總統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斷的。」

雙方互開先例

這是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此前也從來沒有中國企業因投資被拒而起訴美國總統。

1990年,老布什總統曾經因為相似理由,阻止過另一家中國企業收購一家美國製造公司,但該公司未選擇上訴。

三一集團此次的堅持讓美方不理解。

「一旦CFIUS否決了投資案,就意味著這個案子涉及到美國政府所關心的國家安全問題,大多數的案子到這裡就終止了。不知道為什麼對方繼續堅持,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將棘手的案子交到總統手裡。」 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訪問研究員、Rhodium集團合夥人Daniel H·Rosen對記者表示。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透露了其與CFIUS溝通的過程。他表示,7月11日三一集團參加CFIUS聽證會時一切順利,而25日就收到對方停止建設並撤出的要求,8月2日更是禁止項目轉讓,讓三一集團完全陷入被動,損失二千萬美元。

「實際上,向 CFIUS申請的過程是自願的,也沒有規定在投資的哪個階段需要提出申請。作為當事方,早點提交是好事,省得到後來推倒重來。」郝勇說,「如果公司不主動提交,那麼CFIUS永遠有可能回過頭來查你。」

但在記者獲得的美國財政部方面的文件顯示,此次三一集團並未主動向CFIUS遞交審查申請。

「此次審查不是投資案雙方主動提出的,是CFIUS從國防部(DOD)獲悉此事,並要求審查……2012年6月13日,財政部副助理部長Mark Jaskowiak代表CFIUS致電企業,通知他們CFIUS希望對方遞交該項交易的說明,如果他們不這麼做,國防部也會提出『機構通報』 (Agency Notice)。」財政部提供的文本顯示。

按照法律,「機構通報」使得CFIUS能夠在企業沒有主動申請的情況下啟動調查。隨後羅斯公司在6月28日遞交了說明。

Mark Jaskowiak建議企業停止建設,直到CFIUS完成評估,並要求企業注意他們的建設可能會被CFIUS否決的風險。

此前華為購買美方資產時就遭遇過此類問題,結果CFIUS命令一下,華為必須剝離這些資產,十分被動。

問題在於,CFIUS的此種命令通常毫無來由,「在總統令簽發的最後一分鐘,三一都仍在努力,但CFIUS告訴三一的只有一句話,走人,其他什麼都沒有。」吳佳梁說。

「中國話題」素材?

此番事件,與華為和中興通訊[9.06 -1.41% 股吧 研報]在美國國會遭遇抨擊等事件,成為美國總統大選前兩黨候選人激辯「中國話題」的好時機。

新華社此間發文稱,這次總統競選反映了一個值得警惕的情形,那就是抨擊中國已經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這不利於中美關係,會讓美國人覺得是中國造成了他們國家的衰落。

羅斯公司聘請的前小布什政府首席律師 Paul Clement、前助理總檢察長Viet Dinh作為其強大的律師團隊,一時間也引來其背後政治意圖的廣泛猜測。

由於這一訴訟耗時恐久,郝勇強調,三一集團告的總統是一個機構,而不僅是奧巴馬本人,總統的決定具有延續性,即便在選戰結束後,仍然可以延續狀告新當選的總統。

Daniel H. Rosen認為:「必須要重申一點,那些認為美國試圖阻止中國企業在美國市場投資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大多數美方口徑與此態度一致,認為被CFIUS拒絕的中國投資只是極少數,不影響中美投資貿易的雙邊大局。

郝勇則認為,如果剔除「陰謀論」,僅僅從純粹商業角度分析,此次訴訟是一個好消息:表明中國的企業開始瞭解並參與到美國的法律政治制度中,並學習保護自己的利益。

      責任編輯: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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