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1月5日報道,中國5日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提出與歐盟及其相關成員國在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
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就此發表談話稱,中國政府有權利也有責任為本國光伏企業爭取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他重申,中方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將堅定行使WTO成員權利,維護正當權益。
據瞭解,歐盟成員意大利和希臘的法律規定,如果光伏發電項目的主要零部件原產於歐盟國家或歐洲經濟區國家,該項目生產的電力即可獲得一定金額或比例的上網電價補貼。
沈丹陽表示,中方認為上述補貼措施違反了WTO關於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同時構成了世貿組織協定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嚴重影響了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損害了中國作為WTO成員的正當權益。
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楊國華說,為刺激新能源發展,歐洲很多國家都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補貼,但其不區分光伏設備的原產地,而意大利和希臘兩國是在此基礎上,對符合當地成分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提供額外的電價補貼,從而使歐盟當地設備生產企業獲得了競爭利益。
以意大利為例,2010年中國光伏電池片和組件對意出口額為48億美元。2011年意方出台上述補貼措施,當年中國相關光伏產品出口額降至38.8億美元,今年前9個月對意出口額僅為7.6億美元,同比下降78.8%。
沈丹陽指出,大力發展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有利於解決全人類面臨的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等嚴峻挑戰,符合各國共同利益。各國應著眼長遠,加強產業合作,開放國際貿易,而不應出於短期利益需要採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根據WTO規則,若中方提出磋商請求後60天內,相關方未能通過磋商達成一致,中方有權提出設立專家組審理此案。
本案是中國入世以來主動起訴的第11起案件,在此前的中國訴美鋼鐵保障措施案、中國訴美四項雙反措施案、中國訴歐盟緊固件反傾銷措施案等案件中,中方都取得了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