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曾被「網絡紅人」郭美美在網上炫富的瑪莎拉蒂車,去年5月被中糧集團所有的一輛奧迪車撞壞,郭美美訴至法院索賠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等69萬餘元。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師吳俊強透露,朝陽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中糧集團、肇事司機連帶賠償60.3萬元,其中車輛貶值費21.3萬元。
據郭美美稱,被撞的白色瑪莎拉蒂購於2011年4月2日,購車款為240萬。
2011年5月28日晚8時許,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在朝陽區金桐東路北口被正在轉彎的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撞上,瑪莎拉蒂嚴重損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先生承擔全部責任。經查,奧迪車的所有人是中糧集團。
事後,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車輛修理費41萬餘元。
郭美美認為,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中糧集團將車輛交由吳先生使用,疏於管理,導致事故發生,中糧集團應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郭美美將中糧集團、吳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修理費等45萬餘元。
2011年11月,該案在朝陽法院第一次開庭時,郭美美的代理律師提出因被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當庭要求將索賠額提高到了69萬餘元。
法院判決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師吳俊強接受採訪時表示,朝陽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朝陽法院認為,奧迪車司機吳先生因駕車時正在執行職務行為,故應由其所在單位中糧集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此次事故發生時,郭美美購買瑪莎拉蒂僅一個多月,經鑒定此次事故對該車造成了減值損失,故對該項訴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中糧集團、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維修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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