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東南網11月26日引述台灣媒體報道,美國職籃球星林書豪太紅,有民眾成立「林書豪黨」,向「內政部」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再提訴願也遭駁回。
「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申請「內政部」備案後,程序才完備。
有民眾今年3月成立「林書豪黨(英譯Jeremy LinParty)」,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不過,「內政部」3月27日函復,以林書豪黨為政黨名稱,與設立宗旨不符,且以他人名字作為政黨名稱,有違規定、非民主常態,且章程草案未明訂清楚。
雖然申請人希望藉更改自己姓名再申請政黨備案,但「內政部」表示,不論以個人之名或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有違民主政治常態,其中以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內政部」5月10日函復不予備案。
申請人提出訴願,指人民團體法未直接限制政黨名稱的選用,且「內政部」強調不能以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但2009年12月已核准中山黨為政黨名稱,有前例可循。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藉林書豪為政黨名稱,對外經營關係、推展活動,易導致民眾產生誤信,有違誠信原則;11月初駁回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