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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稱落馬高官腐敗十年會被抓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人物週刊報道,「發生初次腐敗行為的平均年齡為47.48歲。帶病提拔的省部級官員,其平均經濟腐敗時間在10年左右,絕大多數是5年到15年之間。」2012年 12月中旬,一則題為《「帶病提拔」官員初次腐敗多在47歲》的新聞讓輿論起了波瀾——新聞讓人們對中國肅貪能力起了懷疑,一位名為「元勳」的網民評論:「中國官員真幸福,貪了十年才落馬,活夠本了,人生可沒有多少個十年呢。」

新聞的源頭始於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在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發表的論文《中國內地落馬官員帶「病」提拔現象研究》(以下簡稱研究)。劉稱,他從2011年11月著手收集樣本以及資料,所選擇的43個省部級落馬官員案例,來源於2002年至201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中紀委監察部新聞通氣會、《建國以來黨政幹部違法違紀大案要案索引》以及網絡檢索。

「帶病提拔」為常態

劉九龍發現,腐敗的省部級官員有一個「突出共性」:「帶病提拔」,他們在發生第一次腐敗行為後均有級別晉陞。

劉選取的樣本標準如下:最終職務為省部級副職或以上;被發現貪污的時間在2002年以後;在2012年11月15日前已有一審結果;罪名為受賄罪或貪污罪;在第一次腐敗行為後有級別晉陞。

其中,符合前4條的省部級官員有51人,全部符合的有43人。換句話說,在2002年至2011年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帶病提拔」的比率為84%。

從樣本官員「初次發生腐敗行為」的級別來看,正廳級官員近50%(21人),副廳級官員為12人;而從最終級別來看,後來官至副省級的比率為75%(31人)。

研究發現,潘廣田從農業銀行山東分行信貸處處長官至山東省政協副主席,陳良宇從上海黃浦區區長一路升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上海市委書記,這兩個案例均跨越4個職級,是43個案例中上升最猛的兩個。

對於這種「帶病提拔」的原因,劉分析,相當一批腐敗幹部,很有可能是通過推薦模式進入中管幹部序列。因為,如果一名幹部一直在某部級單位、某省級行政區域工作,20到30年的工作時間會形成一定的人脈關係與利益網絡。

如此一來,形成的現實是,這些當地「重臣」有一定數量的下級是其「忠臣」,在選任過程中,就不容易暴露其問題,反因信息的扭曲,顯得比實際表現更加優秀——在樣本43人中,同部門、同地區晉陞者37人,「帶病提拔」比中央直接任命外地空降的可能性更高。

腐敗時段

在43位省部級幹部中,「發生初次腐敗行為」的平均年齡為47.48歲,「發生最後一次腐敗行為」的平均年齡為57.02歲,被發現時的平均年齡為58.02歲。從這一數據來看,「帶病提拔」的省部級官員,其平均經濟腐敗時間在10年左右。

劉九龍說,這個數據讓他驚訝,「47歲這個年齡比我想像中高很多——他們在客觀上有機會貪腐的年齡可能在三十多歲,當時已佔據一定資源。我推測,一是可能更早時期的行為證據拿不到了,二是現在的金額已經足以定罪了。」

47.48歲,對於地廳級、省部級幹部來說,是年輕有為的年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一個22歲本科畢業生,不破格提拔,晉陞到正廳級需25年,剛好47歲。所以,「帶病提拔」至省部級的幹部,都屬於仕途順暢者。

在論文中,劉寫道,「廳局級是一個幹部受到監督嚴密程度的重要節點。達到了廳局級的幹部,擁有了很高的政治自主性,在客觀上腐敗的機會大大增加……」同時,劉認為,「省部級別的反腐只能依靠自上到下的監督,體制外的監督對它是沒有力量的。」

動因分析

「帶病提拔」的43位省部級幹部,在發生初次腐敗行為時,仍有晉陞空間。因此,劉認為,「對於帶病提拔至省部級的領導幹部,不能用『政治失意,經濟補償』的心理動機來解釋(腐敗動機)。」

在43個樣本中,38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貪污贓款追繳問題。由此反推,這些領導幹部的腐敗動機,難以用金錢需求來解釋。劉九龍支持的可能解釋是相對剝奪感理論:「我們有權享有但並不擁有。」

樣本中的省部級領導幹部,是黨和國家的精英,在社會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和聲望。然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他們在與早年地位遠不如他們的經濟精英的對比中,產生了相對剝奪感,刺激了貪婪導向的腐敗動機。

結果,部分腐敗者與經濟精英形成了政治精英聯盟,也就是所謂「官商勾結」問題。

在劉的研究中,發生初次腐敗行為時,43名官員的職務100%屬於黨政、司法、國企。而在被查處前的最終職務中,有12人轉任人大、政協,比率為28%。

「越是有權力的崗位,越容易產生腐敗行為,在中國仍然是政治現實,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仍然具有相當的解釋力。」劉九龍說,論文發表後,獲得的反饋讓他很欣慰。

同時,他也一直反思自己的研究是否有做得不紮實的地方。「我做完這個研究,第一個思考是在時政研究的禁區可能沒有想像中那麼大,能找到非常多資料;第二個思考是,我們的資料來源仍然是比較單一的,公佈的可能是帶有選擇性的。」

「不依賴資料,得不到大家認可,沒有說服力。但是,依賴資料了,由於資料本身的偏差,任何一個研究,可能都有違背常識的地方,或者並不接近事實。」劉九龍說,對於這些,他無可奈何。

相關鏈接

被發現年份姓名與級別

2002王雪冰(正省級,正省級)、潘廣田(正處級,副省級)、張國光(正廳級、正省級)

2003劉方仁(正省級、正省級)、田鳳山(正省級、正省級)、劉長貴(正廳級、副省級)

2004韓桂芝(副廳級、正省級)、徐國健(正廳級、副省級)、丁鑫發(正廳級、副省級)、侯伍傑(副省級、副省級)

2005王昭耀(正廳級、副省級)、張恩照(副省級、正省級)、荊福生(正廳級、副省級)、朱作勇(正廳級、副省級)

2006龐家玨(正廳級、副省級)、劉志華(正廳級、副省級)、李金寶(副廳級、副省級)、鄭筱萸(正省級、正省級)、何閩旭(副廳級、副省級)、陳良宇(正廳級、副國級)、杜世成(副省級、副省級)、王武龍(正廳級、副省級)

2007陳同海(副省級、正省級)、段義和(正廳級、副省級)

2008皮黔生(正廳級、副省級)、陳少勇(正廳級、副省級)、米鳳君(副廳級、副省級)、朱志剛(正廳級、副省級)

2009陳紹基(正廳級、正省級)、王華元(副省級、副省級)、黃松有(副廳級、副省級)、許宗衡(正廳級、副省級)、宋勇(副廳級、副省級)、何洪達(副廳級、副省級)、黃瑤(正廳級、副省級)、鄭少東(副廳級、副省級)、李堂堂(副廳級、副省級)、張春江(副廳級、副省級)、宇仁錄(正廳級、副省級)

2010張家盟(副廳級、副省級)、宋晨光(副廳級、副省級)、劉卓志(正廳級、副省級)

2012王立軍(正廳級、副省級)

註:括號內所標明的級別,前者為初次腐敗行為時的級別,後者為最終任職級別。

反腐新視野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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