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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勞教制度:施行57年勞教對象範圍不斷擴大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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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勞教制度自創建以來,已經走過57個年頭。其適用對像範圍逐漸擴大,且引發不斷的爭議。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曾表示:中國正在研究勞教制度的改革方案。勞教制度從何而來,有怎樣的演變歷程,為何引發「存廢之爭」?

演變歷程

溯源

最早為肅反壞分子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在建國初期的「肅反」運動中應運而生。《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檢討與改革》一書資料顯示,1955年8月發佈的《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規定了內部「肅反」的勞教對象是黨、政、軍、群、企事業單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

對待他們:「一種辦法,是判刑後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應集中起來,替國家做工,由國家發給一定的工資。」從1955年創建勞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這個階段,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十分有限,全國不足1萬人。而勞動教養正式成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在「反右」鬥爭發動的1957年。

演變

適用範圍逐漸擴大

1955年定義的「反革命分子」具體指:特務、土匪、惡霸等,「壞分子」指:政治騙子、流氓分子等。1982年勞動教養的適用對像調整為不夠刑事處分的搶劫、強姦等「六種人」;2002年勞動教養的範圍擴大到「十種人」。

幾十年間,勞教制度適用範圍逐漸擴大,對勞教適用對象的規定達二十多種,其中有些純屬道德範疇,如婚外與他人同居的;有些規定也早已過時無效,如倒賣各種計劃供應票證,不夠刑事處分的;有些規定認定起來較為模糊,如因犯罪情節輕微而被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

勞動教養對象的地理範圍,也在不斷地擴大。近年來,勞動教養的適用面由城市逐漸擴大到農村,如山東省就頒布了《關於在集中整治農村社會治安鬥爭中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專門就此作出部署。

現狀

已與立法精神衝突

勞動教養,即「勞動」「教育」「培養」,設立初期是一種就業安置辦法,也是對公民違法行為實施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措施,目的在於將被勞教者「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無需法庭庭審、宣判,公安機關可對疑犯直接進行最高期限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並強迫其勞動,接受思想教育。接受勞教人員通常行為違法,但並未達到入刑標準。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門的勞動教養管理所收容並進行教育改造。

1996年開始實施的《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法規只能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勞教雖然被定性為行政處罰,卻未納入《行政處罰法》所列處罰種類,而且勞教限制人身自由與《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精神嚴重衝突。

易成錯案冤案溫床

據《中國勞動教養》1999年第3期報道,1983年「嚴打」曾創下當時收容勞教人員的歷史紀錄22萬多人。據《正義網》報道,2003年時,全國共有勞教場所310多個,幹警職工10萬多人,收容勞教人員31萬多人。幾乎達到了每一個地級市就有一處勞教所的規模。

據司法部數據,截至2008年,全國有350個勞教所;重犯率超過40%;勞教人員平均每天勞動超10小時,遠高於《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所規定的日均勞動時間不高於6個小時。據本報報道,律師李方平曾說:「那些檢察院不批捕或退偵的案件、證據不足超期羈押案件,都可以轉為勞教,這使勞教成為錯案、冤案的溫床。」

寧願判刑不願勞教

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燕山檢察處處長隗永貴曾介紹,一個外地人賣黃色光盤,身上裝著30多張,準備對其勞教時,這個人忽然說,他家裡還有80張黃色光盤,「因為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倒賣黃色光盤100張以下的,勞動教養一年;倒賣200張的,可以判刑6個月。這個人最後判了6個月緩刑。」

犯罪最低檔是管制,期限最短3個月;第二檔是拘役,剝奪自由,最低期限一個月;第三檔是有期徒刑。勞動教養起點是一年,最高4年,在勞教所執行。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緩刑,而從犯卻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案件也較為常見。

勞教是一種治安行政處罰,主要目的在於教育改造,但實際的處罰力度卻要比管制和拘役這兩種刑罰更大,更何況刑罰的執行中還有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規定。被抓之後,主動坦白犯罪事實,希望變勞教為刑罰,性質與懲處力度倒掛,「違法不如犯罪,勞教不如判刑」也就難免成為「江湖人士」的不宣之秘了。

微博觀點

@新華網:全國政法工作會議透露將推進勞教制度改革,這是對近期唐慧、任建宇事件的最好回應。人們期待能盡快廢止這項制度,同時又要積極穩妥應對廢止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新華社:半年前中國網事曾發表《三評永州》,指出唐慧案留下的不是個句號,而是個大大的問號,指向屢屢引起爭議的維穩式勞教。全國政法工作會議7日在京召開,我們期待勞教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把拖時代後腿的維穩式勞教盡早掃進歷史垃圾堆,這才是對「唐慧之問」最好的回答。

@鳳凰網評論:「勞教」事實上變成了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但這一長期備受詬病的「惡法」,至今屹立不倒。今年以來,勞教之惡不斷呈現於公眾面前。一起努力推倒它成為有責任感的公民共識與責任。正直的人會選擇和任建宇一起為國家的民主與法治努力。

@王小山:2003年,記者的努力廢止了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律師的努力暫停了勞教制度。誰說國家不能變好一點點,努力未必有收穫,不努力,一定沒有。

      責任編輯:吳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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