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從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網上轉帖被勞教,到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剛剛過去的2012年,因為多起備受爭議的勞教案,運行已有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是廢是存,成為各界熱議話題。
昨天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要積極穩妥地改革勞教制度,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
勞教制度問題何在?改革將如何進行?勞教制度如果廢止,制度空白又將如何填補?就此種種問題,本報記者專訪多名專家律師。
核心觀點
勞教制度改革第一步就要改變公安機關一家說了算的做法,可以考慮由法院作出判決,然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馬懷德
對於那些信訪人員和維權者,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用普通的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如果把這一部分人員再納入矯治範圍,那就是徹底的換湯不換藥。
——李方平
問題分析
審批執行公安機關一家說了算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長期關注勞教制度改革,他在昨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勞教制度改革必須以立法方式進行。
馬懷德指出,現在勞教制度存在極大問題,首先是審批和執行由公安機關一家說了算,「自己的案子自己做法官」,程序上不公平。
其次是勞教的對象常常被隨意擴大,根據規定,被勞教的對象原本限定幾類人員,如吸毒成癮人員、經治安處罰屢教不改的人員,以及屢次賣淫嫖娼的人員等。但現在的勞教制度完全突破了這個範圍,很多信訪人員成了被勞教的對象,違反了規定的範圍,使得這一制度廣受公眾詬病。
在勞教期限方面,1到3年的時間太長,沒有與刑事處罰區別開來。此外,目前勞教場所有監獄化的傾向,不利於被勞教對像改造。
馬懷德表示,雖然昨天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沒有具體闡述勞教制度將如何改革,但如果要改革的話,首先應朝著司法化的方向改。第一步就要改變公安機關一家說了算的做法,「可以考慮由法院作出判決,然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將是很大的進步」。
馬懷德表示,改革勞教制度的第二步是要嚴格控制被勞教的對象,只能限制在法定的範圍內,不能隨意擴大。第三步是要縮短勞教的期限,控制在半年或1年以內。
馬懷德表示,勞教的場所也應該多元化。可以推行勞教場所社區化,因為社區教育效果最好,可以允許被勞教的對象回家。還可以考慮勞教場所學校化,這主要針對一些惡習難改的未成年人,讓他們在特殊的學校接受教育。對於那些吸毒人員、因賣淫嫖娼染上性病的人員,則可以考慮勞教場所醫院化,讓他們一邊接受治療一邊進行勞教。
改革方向
盡快出台《違法行為矯治法》
關於勞教制度的改革,目前在學術界和實務界漸成共識的觀點是盡快出台一部《違法行為矯治法》,以取代勞教制度。2005年3月,《違法行為矯治法》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著名維權律師、公益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顧問李方平是一名長期關注勞教制度改革的資深人士,去年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事件發生後,李方平聯合全國10名律師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議對勞教制度進行技術性調整。這已是李方平第二次對勞教制度提出改革建議,多年前,李方平就聯合40多名專業人士發出廢除勞教制度的公民建議書,但未獲有關部門回應。
對於仍然處在立法計劃中的《違法行為矯治法》,李方平表示,像賣淫嫖娼、吸毒等經常違反治安處罰法的習慣犯,可以適用《違法行為矯治法》進行處罰,針對未成年犯罪人員的工讀學校,也可以列進來。但對於那些信訪人員和維權者,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適用普通的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如果把這一部分人員再納入『矯治』範圍,那就是徹底的換湯不換藥。」
曾與李方平一起提出廢除勞教制度建議書的黑龍江趙長江律師事務所王秋實律師表示,作為今後取代勞教制度的《違法行為矯治法》,首先需要設計規範的法律程序,同時應有完備的司法救濟途徑,「不能像以前一樣,完全由公安機關決定,而應該由法院判決後才能進行矯治。如果改革後的違法行為矯治委員會還是像現在的勞教委一樣,實際上仍然是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
制度存廢廢除勞教制度阻力重重
多名受訪專家和律師表示,希望能徹底廢除勞教制度,但他們同時表示,從目前來看,廢除勞教制度的阻力很大。
馬懷德表示,勞教制度從根本上來說違反了立法法和憲法的規定,但這一制度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維穩手段,廢除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對勞教制度進行改革是必然的,但到底是改良還是改革,是不是要徹底廢除,還要看社會壓力到底有多大,需要立法者和決策者有科學的決斷。」
針對昨天的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馬懷德建議重新定位信訪功能,暢通法定救濟渠道,維護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導百姓理性維權,自覺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時改革信訪考核制度,切實減少行政干預。
昨天「勞教制度將改革」的新聞曝出後,李方平律師連發幾條微博,與其他人的歡呼雀躍不同,他顯得很謹慎,他擔心改革「換湯不換藥」。
李方平告訴記者,如果地方政府部門的維穩手段不改,即使勞教制度有所改革,也很難有本質上的改變。
李方平表示,他希望勞教制度能徹底廢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法院作出,要麼是刑事處罰,要麼是治安處罰」。但他同樣表示,勞教制度到底能不能廢除,還要看高層能不能下決心。否則的話,勞教作為地方政府一個快捷嚴厲的管制手段,很難完全廢除。
與李方平的態度一樣,王秋實律師也希望勞教制度完全廢除,但他同樣認為勞教制度很難取消,「不敢抱太大希望」。王律師表示,一旦廢除勞教制度,各地勞教所及工作人員如何安置,也將是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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