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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沒有兒童福利院 財政局自籌2千萬建辦公樓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東方早報報道,袁厲害是否該「入刑」問題成為議論的焦點。有人說,戶主袁厲害作為監護人,難辭其咎;還有人說,她應該被判刑7年。這一議論背後,就是頗受非議的蘭考縣政府。時至今日,當地沒有一座兒童福利院,更談不上法律保障和基本設施。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蘭考縣財政局自籌2000萬元,建設了蘭考縣財稅服務中心。

蘭考縣民政局長楊佩民說,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然而,她「非法收養」的事情已經做了26年。從1986年迄今,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已超過百名。

值得關注的是,蘭考官方還曾拿袁厲害「愛心媽媽」的頭銜來撐門面;當地110接警後,也會把撿到的棄嬰送到袁厲害家中。就在火災發生前,她還在僱人撫養著數十名棄嬰和孤兒。

悲劇發生後,當地政府卻表示,袁厲害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這番話被公眾質疑為「撇清責任」。

因此,「追究袁厲害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言論也引發民眾激辯。有人就此設問:若是沒有袁厲害,上百名棄嬰的命運又將會怎樣?但更多人認為,「不應苛責袁厲害」。

蘭考沒有福利院,「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不是唯一的羈絆。根據公開報道,蘭考縣民政局社救股股長馮傑說,「(福利院)很有必要,但尚不在縣城發展的優先考慮計劃之列。」

早在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就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並明確,「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

其間,袁厲害以及她的「非法收養」被媒體大量報道。但至今,蘭考既沒有「優先」建設福利機構,也沒有選擇和袁厲害合辦,為其辦理合法的手續。

用蘭考縣副縣長吳長勝的話說,「政府採取了默許的態度。」建設福利院一要占土地、二要花錢,這種「默許」看似是一種仁慈,卻是蘭考縣有關部門被動、消極和惰政的表現。

袁厲害是否入刑之所以成為社會焦點,還有那些愛心人士和愛心機構的關切,他們擔憂被「嚴厲打擊」。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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