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網報道,財政部今日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離休幹部人數,按人均醫藥費1.77萬元/年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指出,對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給予補助,是國家關心離休幹部、維護社會穩定和支持企業改革的重要措施。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有關中央企業應予充分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根據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報送申請材料。
獲補助的企業需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地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或實行離休幹部醫藥費實報實銷的企業;2010年、2011年連續虧損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離休幹部人數,按人均醫藥費1.77萬元/年標準給予補助。
獲補助央企需報送四種材料
中央企業申報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資金,應向其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集團(母公司)報送以下材料:
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資金申請報告;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資金申請表;申請中央財政補助的離休幹部基本情況表(以截至2012年10月31日情況為準,包括所在企業名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離休前職務等);2010年、2011年企業審計報告及所附利潤表複印件。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或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審核確認享受中央財政醫藥費補助的離休幹部情況,不得虛報冒領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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