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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取消張桂英認罪態度良好提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悍匪周克華的背後是否有一個為其出謀劃策「軍師」?2013年1月1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桂英涉嫌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為這個謎團掀開了一層面紗。

15日下午2點38分,面容清秀、梳著馬尾辮的張貴英身穿紅色看守所馬甲,表情平靜地進入法庭,一眼沒看旁聽席上的家人。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這是張貴英被羈押後首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在周克華被擊斃的次日,張貴英就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直羈押於重慶市沙坪壩區看守所。

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制日報》記者觀察,張貴英的精神狀態良好,思路清晰。在公訴人展示多項關於周克華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周確實是名悍匪時,她快速回復:「我不知道,我不在現場,我不知道問我這些話,究竟是在審周克華的案子,還是我的案子。」

此外,面對對控辯雙方的提問,張貴英表現得十分平靜,始終以較快的語速回答。

整個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法庭最終決定擇期宣判。

「槍口不能對著自己,容易走火」

公訴人在庭審上陳述,被告人張貴英與「8.10」案件案犯周克華在四川宜賓相識後將周帶入家中居住。同居期間,周向張展示了周的槍支,並要求張交一份投名狀,張拒絕。

2012年7月兩人共同來到重慶。「8.10」案件發生後,張貴英與周克華多次通過短信保持聯繫,並為周提供化妝用具。

對此,張貴英在法庭上辯稱,2012年4月前後,一名自稱「劉東」的男子來找過她。劉東對她說,自己家裡是開公司的。劉東出手闊綽,曾經為她買過項鏈,耳環,吊墜等首飾。於是,她將對方的電話號碼存為「劉東」和老公,並以老公老婆互稱。到5月份,兩人同居。同居期間,劉冬告訴她自己其實是周克華,並給她看了一張身份證。張貴英說,自己瞟了一眼,說不太像,沒有看到身份證名字。

張貴英回憶,周曾經當著她的面擦拭手槍,花一分多鐘裝卸手槍,並告訴她如何給槍上膛。她還把槍拿在手中停留過幾秒鐘。當時,她拿槍口指著自己,周克華急忙拿過來,說「槍口不能對著自己,容易走火」。周克華曾經告訴她,想找人做彈簧,但是被人發現是給槍做彈簧後就放棄了。

張貴英表示自己只看過一支手槍,記得槍上有一個五角星。起初,周克華讓她交一份投名狀,說找個人來,讓她開一槍,但她拒絕了。

「我們沒有一點感情基礎,各自都是自由的」

2012年7月份,張貴英和周克華兩人包黑車來到重慶。公訴人指出,兩人一起來重慶是為了「掙錢」。但張貴英表示,自己只是跟週一起來重慶來「旅遊」。

張貴英在法庭上說,兩人來重慶後,去了好吃街、洋人街、朝天門、磁器口,紅巖廣場等地。在重慶期間,周克華表示兩人要分開居住,她雖然同意了,但並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並表示自己對此一點兒都不奇怪,自己對周沒有感情。「我們沒有一點感情基礎,周克華說各自都是自由的。」

張貴英說,周克華讓她辦理了一張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的銀行卡。之後,周給了她6萬元,分三次存入這兩張銀行卡當中。

對這6萬元,公訴人認為,張貴英已經知道是贓款。但張解釋,自己並不知道是贓款。她是在8月10日中午到理髮店洗頭時,看到新聞才得知是周克華搶來的。

張貴英還說,如果不知道是贓款也構成犯罪的話,那周克華去買東西,別人收取了周的現金,是不是也構成犯罪?同時,她說自己曾經提出要把錢還給周克華,但周要她先保管。

「發給周的警方偵查和追捕內容並不是秘密」

8月13日上午,張貴英還在睡覺時,就接到周克華的電話,約她在沙坪壩公園見面,並要她帶上一支口紅。見面後,手拿一份報紙的周克華給了她一部新手機,讓她用新手機聯繫,並且不能用這個手機聯繫別人。

在周克華持槍劫殺人案發生後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間,張貴英多次用電話和短信的方式與周克華聯繫,將自己所瞭解的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訴周克華。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兩人大量短信往來內容,證明其時的周克華,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並不是很瞭解網上所說的警方當時的偵查和追捕情形。

因此,公訴人認為,張貴英將公安機關偵查和追捕的相關情況告知周克華,並向周克華提供用於化妝的口紅的行為是在幫助周逃跑,已構成窩藏罪。

而張貴英辯稱,「我帶去的口紅,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還給我了。」還有,她發給周克華的警方偵查和追捕內容是公開發佈的,並不是秘密,所以不認為是幫助周克華逃匿。「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裡,怎麼提供他逃跑的條件?」

與此同時,對於兩人間往來的短信內容,辯護人姚飛提出,這就像兩個朋友間在討論一個新聞事件一樣,並沒有證據表明張貴英幫助周逃跑。

「認罪態度良好」的提議檢方予以取消

庭審證據舉示中,周克華和張貴英短信往來中出現「上班」、「關工資」(方言,指發工資)等詞語。在談到持槍搶劫的犯罪嫌疑人時,兩人都用「那個壞人」代替。

公訴人認為這是為了逃避偵查所使用的暗語,但是張則認為,這並沒有特殊含義。張的律師稱,兩個人的短信內容,都彷彿是兩個熱戀的人,在熱議一個新聞,「周克華從來沒有在短信中提到搶劫之事。」。

在法庭質證過程中,辯護人問張貴英是否受過刑訊逼供,張貴英說:「警察首次做筆錄的時候,說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審訊目的,讓我如實交代,沒有打過我。」

當提及張貴英眼眶的傷痕時,公訴人的說法是,張貴英是在抓捕過程中因反抗受傷。對此,張貴英未等公訴人話完,就直接起身氣憤的說,「我沒有反抗」,表示自己沒有拒捕。

張貴英曾在公安人員訊問時作過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全盤翻供,並不認為自己犯罪。 張對此的解釋是,她一直在吃藥,逮捕當天沒有吃藥,精神混亂,因此,供述可能會有出入。

鑒於此,公訴人把原訂的認罪態度良好的提議取消。公訴人建議法院對張貴英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最後的陳述環節,張沒有發表意見。

期間法庭休庭,張貴英被帶離時,其父親走上前向她揮手,她面帶微笑回答說「我很好」。最後,庭審結束被帶離時,她又匆忙對父母說了句「別擔心我」。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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