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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齊魯晚報報道,記者30日從趙紅霞辯護律師處獲悉,趙紅霞已於2012年12月31日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某分院以「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關押在重慶市某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趙紅霞後透露多處與外界所傳不同信息:趙紅霞稱自己當年是被肖燁欺騙。
一個月前就已被捕,已與委託律師見面
重慶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30日接受本報獨家採訪,透露了有關趙紅霞的諸多信息。據張智勇介紹,趙紅霞因「不雅視頻案」於2012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31日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某分院以「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關押於重慶市某看守所。
據公開信息,2009年重慶警方偵破此案後,警方並沒有對被肖燁集團偷拍到性愛視頻的黨政官員、國企高管進行訊問和追責,此案從此被封存起來。2012年11月份「雷政富不雅視頻」曝光後,重慶不雅視頻案持續發酵爆發。重慶市先後對涉案的11名重慶政企官員做了免職處理,並重新調查此案。自同年11月22日後,幕後主使肖燁等人以及涉案女子趙紅霞等多人被警方調查拘留。
今年元旦假期,趙紅霞家人委託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和副主任彭軼平作為趙紅霞的辯護律師。據瞭解,該律師事務所是重慶乃至西南地區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在2009年重慶打黑期間,曾參與文強系列案、「最富黑老大」陳明亮案件等國內眾多大案要案的辯護。趙紅霞家人選擇該律所律師擔任刑辯律師也正是看中了這一點。
1月4日,趙紅霞的辯護律師按照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在重慶市某看守所第一次見到趙紅霞。在同趙紅霞核實案件的細節時,發現諸多與網傳不一的地方。
除了趙紅霞,肖燁還和公司多名女子「談戀愛」
據張智勇和彭軼平律師會見趙紅霞時得知,2007年下半年,趙紅霞離開此前的工作單位後處於重新找工作狀態,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肖燁後,肖燁便開始追求她。肖燁當時自稱香港人,是香港華倫達(集團)有限公司重慶代表處的負責人,公司主要業務是服裝銷售。後肖燁說自己公司需要人幫忙,便把趙紅霞招進了公司。
據趙紅霞回憶,肖燁當時自稱結過一次婚,老婆是新加坡人,但老婆和孩子在一次車禍中死去。趙紅霞最初的工作沒有底薪,靠肖燁提供的公司宣傳彩頁跑業務,收入完全依靠銷售提成,但銷售情況從最開始就不好。剛開始工作的兩個月,趙紅霞甚至沒有任何收入。
據此前公開報道,肖燁的愛人柴偲當時就在這個已經被證實存在問題的公司裡。趙紅霞於2007年10月份進入肖燁的公司擔任銷售工作後,柴偲也只是以肖燁「表妹」的身份出現,二人從未公開過夫妻身份。
自趙紅霞進入公司後,肖燁便開始請她去高檔地方消費。經過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只是肖燁不允許她公開兩人的關係,在其他員工面前必須保持上司和員工的距離。
直到2008年年底、2009年年初(趙稱具體時間記不清),趙紅霞和幾個同事在一次偶然聊天中發現,肖燁不僅和她保持戀愛關係,還同時和多名女員工保持戀愛關係,趙紅霞因此辭職離開該公司。
自稱被肖燁洗腦
進入該公司兩個月後,在2007年年底或2008年年初的一天,肖燁告訴趙紅霞,公司經營狀況不佳,讓趙紅霞幫他。
隨後,肖燁的一個男員工嚴鵬(音)拿著一張視頻光盤播放給趙紅霞觀看。此視頻同樣是一部不雅視頻。
嚴鵬告訴她,視頻中的女人是自己女朋友,她這麼做是為了幫助他提高銷售業績。「我將來肯定要和她結婚,她這麼做是為了我們未來的生活更好。」這位員工開始給她洗腦,而柴偲也要求她們幫助「大哥」肖燁。
當時肖燁對趙紅霞說,拍下視頻後,對方會大量購買服裝,而她也能夠從中得到提成。「我太單純了,太看重感情了。」趙紅霞後來回憶稱,肖燁編好短信後,讓她按照一個電話本上的號碼挨個發過去,如果有回復的,肖燁會親自指導她怎麼回復,一步步發展到見面吃飯、開房等。
拍下視頻後,肖燁會查看是否完整清晰。如果能夠達到要求,肖燁會告訴趙紅霞再安排一次開房,並安排人抓奸,目的是斷絕她和雷政富的關係,保證不出現類似的情況。
據張智勇、彭軼平律師轉述,趙紅霞自始至終認為拍視頻是為了達到肖燁「銷售服裝」的目的。而趙紅霞從中拿到的4萬元被肖告知是「服裝銷售的業績提成」。
辯護律師還說:「除認真聽取嫌疑人的供述及辯解外,還應當在查閱了本案的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及結合其他客觀證據,再決定如何依法為其辯護。」
律師已為趙紅霞申請取保候審
張智勇稱,目前趙紅霞已經結婚生子,對其丈夫和1歲多的孩子以及母親來說,網絡對趙紅霞的調侃是一種巨大的傷害。趙紅霞家人也表達了同樣的感受。
上海一名律師通過微博表示:「越來越多線索表明,趙紅霞在重慶淫官視頻案及所謂肖燁敲詐勒索案中,純屬被脅迫的工具和受害者。呼籲社會各界不應拿她當笑料肆意嘲諷。」有其他律師還表示:「她也是一個受害者,因涉世不深而成為肖燁敲詐勒索行為中的一枚棋子。」
據瞭解,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師事務所經過討論後,已經將取保候審的申請遞交辦案機關,但被告知尚在研究中,未來怎麼辯護要看了相關案卷材料後再由團隊研究決定。
張智勇表示,他們近期將依照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再次為趙申請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按照新《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同時,張智勇律師認為依照最新發佈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六百一十六、六百一十七條及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趙紅霞案的相關情況符合批捕後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定條件。「我們將就趙紅霞變更強制措施的合法要求向司法機關再次提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