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多項罪名成立,各應執行20年有期徒刑,並分別科罰金2.5億元(新台幣,下同)及2億元。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熏買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馬家收賄」等案,陸續被判刑定罪。吳淑珍則因「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案」「陳敏熏買官案」及「南港展覽館圖利案」「公務費案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陸續被判刑定罪。
據瞭解,陳水扁於2008年11月11日被台檢方特偵組約談後,次日被聲押獲准。因其羈押時間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
而吳淑珍因身體狀況不佳,迄今仍未執行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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