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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一縣常委分利不均 表弟舉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2-24]    我要評論
       

在這份協議中,王立貴妻子得到利潤的30%。

【文匯網訊】據現代快報報道,近日國內一些網絡論壇上相繼出現了一則名為《關於現任沭陽縣人大常委科協主席王立貴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信》的帖子。帖主陳同倫通過此帖,實名舉報其表姐夫王立貴。據瞭解,王立貴曾擔任沭陽縣潼陽鎮黨委書記、沭陽縣科協主席,現任職於沭陽縣人大。

陳同倫在舉報信中說,他曾經和王立貴的妻子劉某某(陳同倫的表姐)一起進行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開發,但經營的高額利潤被王立貴和劉某某夫婦全部「佔為己有」,而且在開發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過程中,「王立貴還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了很多違規操作。

現代快報記者就此事在沭陽進行了調查。陳同倫向記者表示,2009年11月,時任沭陽縣潼陽鎮黨委書記的王立貴與其妻子劉某某,請他到潼陽鎮管轄範圍內的草村進行康居示範村的開發。「兩家一起幹,利潤一家一半。」而在這之前,因為陳同倫承建悅來鎮農民集中居住區,劉某某已經在陳那兒做了會計。

雖然王立貴與劉某某對陳同倫的舉報內容加以否認,但快報記者在調查中得知,宿遷市紀委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而如果陳同倫的舉報屬實, 江蘇杜江律師事務所律師韓萬江認為,王立貴顯然違反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兩家合干,利潤對半分」

陳同倫,沭陽縣塘溝鎮人,1975年出生。他十幾歲時就在外面做瓦匠,做久了便開始帶人幹活。2007年,他在沭陽城裡買了房子。

2008 年,時任沭陽縣潼陽鎮黨委書記的王立貴,也就是陳同倫的表姐夫,介紹陳同倫到沭陽縣十字經濟開發區去蓋廠房。王立貴當時對陳同倫說廠房是別人的。蓋房期間,王立貴的妻子劉某某和劉某某的弟弟先後付給了陳同倫83萬塊錢,但實際上蓋廠房的成本要100多萬元。陳同倫介紹說,因為蓋這個廠房,劉某某差了他 20多萬元。

2009年10月份,陳同倫準備到沭陽縣悅來鎮蓋農民集中居住區,他和二哥陳同干、劉勝、王成等人簽訂了《合夥投資協議》(下簡稱《協議》)。關於股份構成,《協議》上寫明,陳同倫占60%、陳同干占14%、劉勝占13%、王成13%。《協議》規定,第一次籌集資金70萬元人民幣,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可再次按股份比例籌集。

《協議》規定,陳同倫應該拿出42萬塊錢,但此時陳同倫手中沒錢,就問劉某某討要蓋十字開發區廠房的錢。「當時劉某某跟我說,這個錢不要你拿,你只管做事就行了!」隨後,劉某某拿出42萬元用於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的開發。

陳同倫稱,拿出錢來之後,王立貴、劉某某表示為了監管資金的去向,劉某某要成為會計,掌管財務。「我也希望劉某某能來管賬,自己的表姐,肯定很相信的!」

悅來鎮農民集中居住區開工大約一個月後,也就是2009年11月份,王立貴把陳同倫帶到了自己治下的潼陽鎮草村進行康居示範村的開發。陳同倫說,「或許是看到這裡的利潤比較大,王立貴和劉某某不止一次跟我說『兩家一起幹,利潤一家一半』。他們的意思是,我出人把活幹好,他們出錢出人把各方面打點好!」

陳同倫告訴快報記者,他知道王立貴和劉某某說的利潤一家一半不僅僅指的是潼陽草村的康居示範村,也包括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王立貴是鎮黨委書記,我想著以後還要靠他多介紹工程,再說他還是我表姐夫,都是一家人,少賺點就少賺點吧!」

有了這樣的口頭約定,所以在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利潤分成的時候,相關的幾個人就達成了這樣的協議劉某某30%、陳同倫30%、陳同干14%、劉勝13%、王成13%。也就是說,作為會計進來的劉某某根據口頭協議,分走了陳同倫們30%的利潤。

2010年,陳同倫和王立貴、劉某某又共同出資在沭陽縣工業園區建造了3萬平方米的廠房和辦公樓。

2011年,陳同倫和劉某某又一起合夥承建了萬匹鄉農民集中居住區,陳同倫出面簽合同承包建設,劉某某負責錢上面的事情。

鎮領導夫人直接掌管財務

陳同倫在舉報信中稱,在開發沭陽縣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的時候,他的表姐劉某某就是他們的會計。

這樣的表述得到了在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買房的王老闆的認可。王老闆在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東頭買了一樓的兩間門面,總價在18.9萬元左右。2月22日下午,他告訴快報記者,當時他把購房款交給了一位姓劉的女會計。

陳同倫在舉報信中說,「2009年11月,時任沭陽縣潼陽鎮黨委書記的王立貴對我說不要急於分悅來鎮工程的利潤,他當政的潼陽鎮還有很多工程要做,同時約我合夥開發潼陽鎮草村居民集中區。」

陳同倫向快報記者出示了一份《潼陽鎮草村康居示範村代建合同》,合同甲方是草村村民委員會,乙方是陳同倫。簽訂日期2009年11月20日。乙方簽名的是陳同倫,代表草村村民委員會簽名的是張子虎。

2月21日下午,張子虎在電話裡告訴快報記者,他當時僅是村委會副主任,村委會書記、主任由張兆方一肩挑。張子虎表示這個合同是張兆方讓他簽的。

據知情人介紹,草村康居示範村佔地面積大約80多畝。為了開發這一塊,還對村民進行了青苗補償,但沒有土地使用證。

知情人透露說,當時村裡有人曾建議進行公開招投標,一開始張兆方表示同意,但時隔不久,張兆方表示不要找人來投標了,王書記(指王立貴)家親戚要來開發。

2009年11月20日,草村村民委員會和陳同倫簽訂了代建合同。知情人稱,簽合同當天,王立貴也到了村裡。

陳同倫稱,草村康居示範村一開始建設的時候,王立貴的妻子劉某某曾來過工地,還給工人發過工資,後來在別人的提醒下才不再到施工現場來。對此,一名知情人透露說,草村工程開工之初,他確實在村裡看見過劉某某幾次。

沈達仁曾在草村康居示範村工程中做木工,他在一份說明材料中說,「陳同倫和王立貴一起和我談價格,沒有簽合同。王書記還請我吃過幾次飯。前期工資是從王書記妻子劉某某手中拿的,還有兩次是到王書記位於沭陽縣城的家中領的。」

沭陽縣茆圩窯廠的負責人王華斌也說,「陳同倫和王立貴書記曾到我的磚廠來看過,當時我還不認識王書記。具體談的是陳同倫,我曾在王書記的老婆那裡結過幾次賬!」

康居示範村配套不到位

陳同倫說他承建的草村康居示範村工程一共7排房子,每排11戶,共77戶。按照簽訂的代建合同,「施工範圍內的道路、給排水、室內照明線路、有線電視接入口由甲方協調,乙方出資配套到位。」

不僅如此,在村民出示的營銷方案中還寫著「進戶門、院牆大門配套到位;門前水泥、路燈、院內60%水泥地平鋪設到位;綠化用高檔苗木如廣玉蘭、高桿女貞、紅葉玉蘭;按戶做好化糞池;用統一標準塗料粉刷外牆。」

2月21日下午,快報記者來到草村康居示範村,記者在這裡看到,除了中間的主路以及幾條小路是水泥路外,還有三排門前是土路,而且這三排樓房外牆都沒有粉刷,整個小區也沒有高檔的綠化苗木,更沒有路燈。

快報記者看到,村民姜懷林找了幾位村民在幫他弄房子。「你看我的房子,門前沒有水泥路,沒有下水道,沒有電,外牆沒有粉刷、沒有門、沒有窗戶,現在開發的老闆也找不到了!」姜懷林稱,沒辦法他只能自己找些朋友幫著把房子弄好。

不僅缺少了很多基礎性的配套工程,姜懷林在裝修的時候還發現二樓的地板在牆跟前裂了很多縫,二樓樓板有下沉的跡象。

村民張兆豐擔心二樓樓板繼續下沉,沒辦法就在樓板底下自己用鋼管做了一個托梁。「我認為這裡少了根承重梁。這根梁是我們自己後加上的,太醜了!」張兆豐的妻子說,住在這樣的房子裡,煩心事太多了。

康居示範村和農村集中居住點都是為了提高農民生活質量而建的,為順利推進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範村創建工作,2006年4月12日,宿遷市政府下發了《關於推進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範村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宿政發〔2006〕49號)(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農民建房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堅決制止各類違規建設的現象發生。」「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標準化、規範化、工藝化的『三化』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嚴格質量管理,杜絕劣質工程。杜絕低水平、無資質的單位參與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範村的公共設施建設,並強化質量監督,加大工程質量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建設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問題,努力達到『精心、精細、精品』的三精要求。」

雖然《意見》要求很高、很具體,但作為草村康居示範村的承建方,陳同倫告訴快報記者,他雖然懂得施工,但他並沒有資質,也沒有看到過任何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等證件。「建設圖紙是我花5000塊錢找人私自搞的,對方怕擔責任連名字都沒簽在圖紙上。」

陳同倫在舉報信中稱,「(草村)工程剛開始,(潼陽)鎮裡負責小區建設的分管領導多次向我追要施工證件、圖紙等相關材料,王立貴讓我拒交。」

陳同倫還稱,「按合同約定,小區內必須做到「三通」(通電、通水、通路)均由我們承建方出資(詳見潼陽鎮草村康居示範村代建合同),但王立貴利用職務之便,將小區內的水泥路、下水道等部分配套費用由鎮政府財政支付(水泥路款從縣返還的一事一議獎補資金中支出)。」

潼陽鎮草村康居示範村工程到底是否有相關的開發、建設手續呢?

2月21日下午,快報記者來到沭陽縣潼陽鎮政府,鎮宣傳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幫記者聯繫了該鎮負責城建的副鎮長,但這名副鎮長稱他是當天上午剛剛被明確分管城建工作的,以前的情況實在不熟悉。

隨後,該鎮宣傳科石科長趕了回來,他告訴記者,草村康居示範村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當時的書記、鎮長,包括村裡的書記、土管所長都換人了,「這個事情已經過去多少年了,至於說有沒有手續,我可以這樣說,那個時候不像現在這麼規範。」

利益分配不均

縣人大常委遭舉報

陳同倫介紹說,潼陽鎮草村農民集中居住區,一共賣了990多萬元,利潤約300萬元。加上之前承建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的利潤,陳同倫和劉某某每人應該能分到近200萬元。2012年春節前,陳同倫、劉某某、陳同干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曾經就利潤問題算了一夜的賬,但結果不歡而散。

「劉某某說她弟弟曾經投資了一部分資金給她,因此她弟弟也要參加分紅,另外,在賣沭陽縣工業園廠房的時候,對方少付了50萬塊錢,再加上一輛30多萬元的車,這樣算下來,我只能分到50多萬元。」對這樣的結果,陳同倫當然沒有同意。

陳同倫認為,即使去掉這些意外的開支,他還應該能拿到140多萬元。但對於他的要求,劉某某和王立貴沒有同意。

陳同干是陳同倫的二哥,作為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股東之一,他從這個項目中分到利潤20萬左右。2012年春節前的那次算賬之後,2012年1月27日,劉某某從銀行打了14萬塊錢到陳同干的賬戶上。

自己的錢拿到了,但對於弟弟陳同倫與劉某某之間因為利潤而產生的矛盾,他也感到很焦急。「大家都是親戚,這樣鬧下來肯定不好!」陳同干說他不願意看到兩家就這樣鬧僵下去,他從中多次說和。「我跟陳同倫說,你就少拿一點吧,權當王立貴也參與分紅,這樣算下來,陳同倫應該能拿到60多萬塊錢。都是一家人,少拿就少拿點。」

「對這個建議,陳同倫雖然心中不太情願,但大家親戚,最後還是同意了。劉某某也表示同意,但第二天上午打電話要錢的時候,劉某某就推諉說賬上沒錢,此後也一直沒有把錢給陳同倫。」陳同干說。

在陳同倫提供的一段錄音中,陳同倫表示到年底了要給工人發工資,劉某某考慮一下說賬上沒有錢,只能先打30萬元,但後來一直沒打。 2012年大年三十中午,陳同倫打電話給劉某某問錢的事情,她說在飯店吃飯,陳同倫就發火。劉某某隨後說,當天下午可以給20萬現金。

陳同倫本來不想要,覺得20萬不好給工人發工資。但其二哥陳同干說能拿一點是一點,於是當天晚上,陳同干到劉某某家拿錢,結果一分錢也沒拿到。

一直到了2012年4月10日,見實在要不到錢了,陳同倫才向宿遷市紀委實名舉報王立貴的。同年,陳同倫又向江蘇省紀委實名反映了此事。

近日,陳同倫又將舉報信發到了沭陽當地的網站上。

村書記買房

鎮領導夫人看房、交定金

陳同倫告訴快報記者,當時剛剛開發草村康居示範村的時候,王立貴曾當著他的面讓草村村委會書記、主任張兆方好好配合,做好村裡的工作,到時給他一套房子。

「王立貴離任後,考慮草村小區尚在建設中,為防張兆方從中作梗,便指使劉某某,從草村工程利潤款中出資支付沭陽縣沭城鎮沃德嘉園G5號樓3單元402室房子的首付款,計人民幣144629.00元,名字是張兆方的兒子張虎,並於2011年6月25日在潼陽鎮草村村部將購房繳款憑證交給張兆方。」

陳同倫向快報記者提供了一張《「沃德嘉園蘭山苑」房屋確認書》複印件,上面寫著「戶別編號G5幢3單元402室,面積約113.28平方米」,購房者的名字是劉某某,有身份證號碼、住址及聯繫電話,並支付了1000元定金,時間是2012年3月25日。

2月21日下午,快報記者在沃德嘉園售樓部找到了當時接待劉某某的置業顧問岳女士。岳女士回憶,當時劉某某是和另外一個女的(陳同倫的妻子)一起來看房的,1000元定金是劉某某交的。「我記得,首付款144629元也是劉某某交的,全部是現金。但開的收據上寫的是張虎。

岳女士稱,除了劉某某,沒看到過其他人來看這個房子,在交鑰匙的時候才見過房主張虎。

按照規定,在沃德嘉園蘭山苑購買房子必須買一個車庫,但車庫的價錢要12萬多。快報記者在售樓部發現,這個車庫的名字不是張虎的,而是登記在一位姓姜的女的名下。陳同倫告訴快報記者,這個姓姜的女的是劉某某的二弟媳婦。

關於這套房子,2月21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也電話聯繫了張兆方,他否認了王立貴和劉某某為了感謝他送他房子的事情。「他是鎮裡書記,我是村裡書記,他怎麼可能送我房子呢?」張兆方說,他當時和王立貴處得很好,當時他兒子張虎要結婚急需買房子,於是他就向王立貴家借了14萬5買房子。「我們是農村人對買房子也不懂,就請王書記夫人幫我們看房子、付首付款。」「之前我也去看過房子,後來付錢的時候是請劉某某付的。」

張兆方稱,他借王立貴家的錢有借條的,分五年還清,今年他還了王立貴3萬5千元。

舉報人名下轎車被偷賣

陳同倫在舉報信中還提到了一輛轎車的問題。「在工程建設期間,王立貴以方便工程為由讓我買輛轎車供他使用,轎車價值及費用約32萬元,品牌為一汽大眾,車牌號為浙BB962A,戶名陳同倫,購車時間是2011年4月28日。」

陳同倫告訴快報記者,當時王立貴讓他用工程利潤買兩輛車,一輛大眾CC他自己用,一輛途觀給陳同倫用(此車後來沒買)。2011年4月28日,陳同倫在浙江慈溪購買了一輛開羅金顏色的大眾CC,總價近32萬元,登記的戶名是陳同倫。此後,這輛車大多數由劉某某開。

陳同倫稱同劉某某、王立貴鬧翻以後,對方多次提出要把車過戶給他們,但陳同倫以車子是兩家做工程的利潤買的,不願辦理過戶手續。讓陳同倫沒想到的是,2012年5月份,這輛登記在他名下的車子竟然以二手車的名義被賣給了劉某某。

在陳同倫出示的一張二手車銷售發票上可以看到,浙BB962A在2012年5月份在寧波市江東公運二手車市場有限公司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某。對於車被賣掉,陳同倫表示一點都不知道。為此,陳同倫已經趕到浙江寧波搜集相關證據,並準備在當地報案。

王立貴否認「指控」

宿遷市紀委正在調查此事

陳同倫在其舉報信中寫道,「王立貴身為國家公務員,潼陽鎮的黨委書記,……將悅來圩東集中居住區建設項目中利潤佔為己有,並在自己管轄的鎮區內開發小區,從中謀利……懇請領導予以查處,將我的工程利潤款給付我。讓王立貴將我所購買的轎車歸還我。」

陳同倫的舉報是否屬實?2月22日上午,快報記者先後聯繫了王立貴和劉某某希望能見面採訪。但王立貴先是在電話中說記者沒有權利瞭解這件事,並說陳同倫說的都是假話,如果記者亂寫,他會起訴。隨後他讓記者不要再打他電話,有什麼事跟沭陽縣人大辦公室聯繫。

沭陽縣人大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聯繫王立貴後告訴快報記者,王立貴說此事宿遷市紀委正在調查,一切以紀委的調查結論為主,他本人不好說什麼。

劉某某則回應快報記者說,「我不官不職的,你找我幹什麼呢?」隨後,不等記者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2月22日下午,快報記者從宿遷市紀委瞭解到,宿遷市紀委此前已收到省紀委轉發下來的材料,已經對陳同倫反映的王立貴的事情做了初步調查,但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還沒有形成最終的結論。

律師

若舉報材料屬實

王立貴涉嫌違紀

現代快報記者就王立貴被舉報一事,採訪了有關的律師。江蘇杜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韓萬江表示,王立貴被舉報,表面上是經濟糾紛,實際上沒這麼簡單。「王立貴已經涉嫌違紀。」

韓萬江表示,從陳同倫的舉報材料來看,王立貴的家屬劉某某參與了悅來農民集中居住區、潼陽鎮草村康居示範村的開發、管理,在此過程中,王立貴為工程的順利推行提供了方便和幫助。《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第六款「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第七款「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均在違紀之列。

韓萬江認為如果陳同倫舉報材料屬實,那麼王立貴顯然違反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至於違沒違法,還有待紀委的進一步調查。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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