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網報道,繼雲南大理工商局查封加多寶3000箱貨物,及山東濰坊工商局對其開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後,工商執法部門在廣州也對加多寶涉嫌違規宣傳行為進行查處。同時,許多電視台已陸續停播加多寶涉嫌違規廣告。
輸掉商標戰之後的加多寶,竟然繼續進行著一場的隱形的廣告戰,其廣告用語「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劍指王老吉品牌。其傳播方式多樣,不僅使用電視、地鐵廣告、發佈會等傳統傳播模式,還結合QQ、微博等社會化媒體,全方位阻擊王老吉的消費導向。
這場絕地反擊被王老吉識破。2013年1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訴中禁令(民事裁定書《(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號》),依法裁定加多寶實施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要求加多寶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禁令一出立即生效。
實際上,王老吉從未改名成加多寶,這一點早在聲明中進行了明確表示。王老吉「被改名」的說法不僅侵蝕和轉移了王老吉的品牌價值,更影響了王老吉的銷售業績。王老吉應啟動法律程序,全面追究加多寶在全國各地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同時保留全面追究抗拒執行禁令,傳播、發佈虛假宣傳的單位和經銷商、個人的連帶賠償責任的權利。
回憶之前兩者的商標戰,加多寶也以失敗告終。其推出的涼茶新包裝一舉,曾被認為弱化原有的王老吉商標,讓消費者將紅罐王老吉的特定標識等同於王老吉商標。最終結果是,廣藥集團收到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加多寶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輸了商標戰的加多寶,卻寄希望於在廣告戰中獲利,廣告術語多與王老吉扯上關係,以求關注。這一舉動不得不令王老吉憤怒,畢竟王老吉這一品牌已經存在了185年,其品牌形象產生的無形資產屬於廣州國資委,而加多寶屬於民營企業。
不論是商標戰還是廣告戰,加多寶的行為均是對國有無形資產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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