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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今日在昆明被注射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昨日,記者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慘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於今日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收到裁定書,曾焦慮恐懼

據瞭解,在2月24日昆明市中院依法向4名罪犯送達最高院死刑覆核裁定書後,4人出現焦慮、緊張、恐懼等情緒,求生慾望非常強烈。看守所聘請醫生對他們進行了定時監測,保障身體良好。

4名罪犯均分別申請會見其近親屬。接到申請要求後,雲南省高院外事處分別通知了緬甸、泰國駐昆明領事館。

雲南省看守所所長陸永昌介紹,桑康昨日上午與家屬見面。他說:「這裡有吃、有喝,身體比以前好多了。」

昆明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楊曉萍告訴記者,糯康得知將對其執行死刑後,他還對法官說他願意賠償,有認罪表現,希望中國法律能夠寬大處理。後來,糯康說他很想見見10個子女,但是他並不知道他們的聯繫方式。

知道將被執行死刑,沒吃水果沒抽煙

而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按照計劃,昨日下午三點半,通知糯康具體執行死刑的日期。楊曉萍說,終審宣判他已經知道要被執行死刑,2月24日給糯康送達了最高法院的死刑裁定,但他不知道哪一天被執行死刑。

昨日,央視報道,根據看守所的監控畫面顯示,大概在當日17時許,糯康洗澡換衣服出來。他發現,監所的桌子上已擺上了各類水果。那個時候,糯康的情緒波動還是很大的。經歷了這樣一個程序,他已經知道,離生命的最後時刻已經越來越短了。

監所內,有8名民警和一名翻譯在不停地和他聊天,以保證其情緒穩定。此前有警員給他遞上水果,他沒有吃。給他遞上香煙,他婉拒了。後來,也有警員給他遞上了雜誌,他隨便翻了兩頁。

死前單獨羈押,警員嚴防其自殺

過了一段時間,糯康的情緒看起來平穩了些。

雲南省公安廳監管總隊總隊長趙彪說,死刑犯單獨關押後,看守所的廚師會根據糯康的飲食習慣不間斷地準備食物,8名民警也會在監所內保證糯康的安全並對其做一些心理上的疏導。看守所專門為糯康配了醫生,如果糯康身體發生問題,會對其進行急救。這些措施會一直持續到糯康1日行刑前,以防止自傷、自殘、自殺的情況發生。

影響

糯康余部解散或投誠

「10·5」專案組組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表示,「10·5」案件是發生在境外的中國公民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全部偵查工作都在境外進行,全部抓捕工作都在境外實施,所有的證據材料收集工作都在境外開展,而且犯罪嫌疑人全都是外國人。這在中國公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公安部駐緬警務聯絡官吳汝震介紹,糯康集團有100餘人,在當地有很大的勢力。在中國警方將糯康集團主犯抓捕歸案後,他的殘餘勢力目前大部分都已經自動解散或向政府軍投誠,糯康集團被徹底摧毀。同時,10·5案件發生後,在中國警方的倡導下,中老緬泰四國警方已經在湄公河流域開展了8次聯合巡邏執法,目前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得到恢復。

「糯康集團是緬北金三角地區的重要勢力,糯康等人在中國執行死刑對緬北金三角地區的毒品犯罪震懾巨大。」吳汝震表示,雖然目前緬北罌粟種植總量並未減少,相信在中老緬泰四國的聯合打擊打下,緬北毒品對湄公河流域的影響必將減少。

賠償

遇害者家屬將赴泰索賠

根據法院判決,湄公河案件13名遇害船員的家屬將獲得糯康集團主犯600萬元的民事賠償。

遇害船員代理律師雲南樂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透露,目前遇害船員家屬對泰國軍人的民事賠償很關注,未來一段時間內會赴泰國與泰國司法部門進行溝通,商討該案賠償事宜。遇害船員代理律師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克告訴記者,泰國司法部門正在對該案調查取證。由於中國律師在泰國不能參與案件訴訟,他和其他律師已經將泰國的相關法律程序向家屬做了說明。

昆明市中院刑三庭周岸崠法官也表示,按照相關法律,在該案中泰國軍人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有民事賠償責任,對於遇害船員家屬赴泰尋求民事賠償法院將予以支持。

對話

代理律師 是否賠償,糯康一直矛盾

林麗 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在一審、二審中為糯康做辯護

新京報:為什麼接糯康的案子?

林麗:糯康這個案子的一審是在昆明市中院,因為糯康很可能被判處死刑,按照中國法律,應該指定律師,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了我。作為律師對法律援助應該義不容辭,在一審前我對這個案件也是瞭解的,這個案件在雲南影響比較大,於是就接了這個案件。

新京報:糯康給你留下什麼樣的印象?

林麗:我一共和他會見了8次。他給我留下的印象是非常沉著,喜怒不形於色,心態比較平靜,目光很冷峻,一直如此。

新京報:在一審和二審的過程中,他對你的工作配合嗎?

林麗:一審的時候,他對案情非常迴避,不會直接回答我提出的問題,說得比較繞。後來,他對受害人表達了歉意,覺得應該賠償受害人。

二審的時候,他提出可以拿錢賠償。但對於賠償,在一審、二審過程中他都很矛盾。

新京報:你的意思是說他不太願意賠償?

林麗:他確實有這方面的疑慮。不過最後還是賠了。

新京報:對於糯康即將執行死刑,你現在回過頭來如何看待?

林麗:糯康這個案子,作為獨立辯護的律師,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

我想糯康也能感受到自己罪行深重,同時也能感受到中國法庭的嚴肅性。

看守所長 入所期間糯康比較平靜

陸永昌 雲南省看守所所長。糯康等罪犯在雲南省的看守所羈押了10個多月。昨天下午,他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10個月來的羈押情況

新京報:從糯康被抓獲回國進入看守所至今,一共羈押了多長時間?

陸永昌:糯康被抓後先關押在西雙版納州看守所,後轉到雲南省看守所,已經有10個多月的時間了。

新京報:剛入所的時候他的情緒怎樣?10個月間有哪些變化?

陸永昌:他和他的同夥剛進所的時候都是比較恐懼,比較害怕。由於他們常年在熱帶雨林活動,生活不規律,身體也不太好,或多或少都會有血壓高或是心臟不好的問題。剛來的時候他們都是偏瘦的,入所後,看守人員保證他們的一日三餐,針對他們不同飲食習慣搭配食物,慢慢地他們適應了看守所裡面的生活,後來已經基本習慣了。

新京報:入所期間,有沒有違反監所規定的行為?

陸永昌:沒有。他還是比較平靜的。

新京報:在看守所期間,房間如何分配的?

陸永昌:剛進來的時候,住的是6至8人間,他和同夥都是分管分押。目前最高法死刑覆核後,我們已經對他們進行單獨羈押。

新京報:糯康等人留下遺書了嗎?

陸永昌:桑康和依萊在會見時已經和家屬做了交待,有的留下了遺書,我們會把遺書轉交給領館和家屬。截至28日下午,糯康還沒有留下遺書。

釋疑

1.為什麼採用注射死刑?

昆明市中院新聞發言人蔡順斌透露,糯康等4名罪犯將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一般來說,執行死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槍決,一種是注射。相對於槍決來說,注射執行死刑可減少罪犯痛苦,相對來說比較人道,「更能體現司法文明」。

昆明中院是全國最早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的法院,注射現在已經成為了昆明中院執行死刑的方式之一,執行程序很熟練,因此對糯康等4名罪犯執行注射死刑。

2.死刑後遺體如何處理?

糯康等4名罪犯執行死刑後遺體處理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蔡順斌稱,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糯康等罪犯的遺體將進行火化處理,火化處理後,法院將通知罪犯的家屬領取骨灰。

如果家屬未來領取,法院將通知相關部門通過緬甸、泰國駐昆明領事館領取骨灰。

3.國際觀察員是否到場監督?

由於糯康是一名外國罪犯,對外國罪犯執行死刑是否需要國際觀察員到場監督?蔡順斌回應說,根據我國的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沒有這方面監督,所以法院並沒有考慮國際觀察員到場監督。

值得說明的是,在執行死刑現場,按照法律,我國的檢察機關,也就是昆明市檢察院將會派檢察官到場進行監督,確保執行過程的合法性。

4.民事賠償金如何分配?

昆明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楊曉萍介紹,在糯康等罪犯執行死刑後,法院將開始對該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執行。在一審和二審過程中,糯康提出願意支付600萬元人民幣給13名中國遇害船員的家屬。法院將根據每一名遇害船員的具體情況來分配600萬元民事賠償金。目前民事賠償金的具體分配還在商討中,預計每名船員家屬最多可以拿到50餘萬元的賠償金,最少的也會有20餘萬元。

湄公河案大事記

2011年10月5日

湄公河慘案發生

兩艘中國商貿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區水域遭劫,13名中國籍船員被槍殺。

2011年10月29日

溫家寶與英拉通電話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泰方加緊審理此案,依法嚴懲兇手。

2011年11月3日

案件聯合專案組成立

成立由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等國內相關執法部門組成的「10·5」案件聯合專案組。

2011年12月10日

聯合巡邏執法正式啟動

中國、老撾、緬甸、泰國四國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正式啟動。

2011年12月13日

依萊被抓獲

2012年4月21日

桑康被抓獲

2012年4月25日

糯康被抓獲

在中老警方合作下,「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湄公河慘案首犯糯康被抓獲。

2012年6月28日

案件進入訴訟階段

專案組移師昆明。雲南省檢察機關提前介入,「10·5」案件全面進入訴訟階段。

2012年5月10日

糯康依法移交中方

當天上午,糯康由老撾依法移交中方;下午16時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晚23點22分,糯康被押解至雲南「10·5」專案組的工作基地。

2012年7月至8月

案件調查取證

中國專家工作組前往泰國、緬甸等國,相互通報了各自掌握的案情,並交換了相關證據材料。老撾、泰國和緬甸也先後來華提審「10·5」案件主犯糯康等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

案件開庭審理

「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9月21日一審庭審結束。

2012年11月6日

案件一審宣判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糯康等人死刑。宣判後,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上訴。

2012年12月26日

案件二審宣判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2月22日

死刑覆核裁定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的死刑覆核裁定和死刑執行命令。

2013年2月24日

將死刑覆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進行送達。

2013年3月1日

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在雲南昆明依法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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