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李莊案中的一位重要證人、李莊的原助手馬曉軍出現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法院的詢問。這是李莊案持續三年來,馬曉軍第一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馬曉軍將向法院證實,在我辦理龔剛模案件中,絕對沒有任何的違法違紀行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為。」李莊說。
與馬曉軍一起前往法院的還有龔剛模的哥哥龔剛華及代理律師王萬瓊,一併向法院轉達龔剛模願承擔誣告陷害責任的意願。
當事人一
馬曉軍李莊會見龔剛模未「眨眼」
在此前眾多媒體報道中,馬曉軍的身份是李莊的助手。實際上,馬曉軍此前在河北省從事律師職業。2009年,他經人介紹認識李莊,並著手把自己的關係調入李莊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李莊辦理龔剛模的案件時,馬曉軍還在辦理調轉手續。龔剛模案件是他與李莊合作的第一個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莊被重慶警方抓捕的同時,正在北京的馬曉軍也一併被警方抓捕,並於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慶。
根據重慶警方和檢方的指控,李莊在會見龔剛模時曾經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偽證,讓龔剛模稱其被警方刑訊逼供。
在後來對李莊的多次庭審中,李莊一再要求傳喚馬曉軍出庭作證,因為馬曉軍先後三次陪同李莊會見了龔剛模。到底李莊有沒有向龔剛模「眨眼」並教唆其作偽證,馬曉軍是最清楚的。但當時馬曉軍向法院出具了親筆簽名的書面材料,表示不願意為李莊出庭作證。
2012年3月,馬曉軍通過網絡發表了他所經歷的李莊案全過程。在講述了自己和妻子在重慶的遭遇同時,還明確證實了「李莊三次會見龔剛模都沒有眨眼等行為,更沒有教唆龔剛模作偽證。」當各路媒體準備採訪馬曉軍時,他卻推掉了全部採訪請求。
撰文詳解為何不出庭作證
在馬曉軍所撰寫的李莊案全過程中,他解釋了為什麼當李莊要求他出庭證明自己清白時聲明不出庭。馬曉軍介紹,從他被押到重慶開始,一直到被釋放出來,有相當長一段時間連自己被關押在哪裡都不知道。
馬曉軍描述說:「李莊案一審開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來提訊,對我說:『隔壁屋裡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過去就對他們說你不願出庭作證就行了。』見到法官後,他們給我一份《出庭作證通知書》並給我做筆錄,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雖然我內心想出庭作證,但由於害怕他們對我用刑,就違心地說了不願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筆錄上多寫了一句:『詳見三次會見筆錄』,這樣我就回監室了。」
馬曉軍還介紹:「沒一會,專案組又把我從監室裡提出來,嚴厲呵斥我:『你怎麼回事,不是說好了,只說不願意出庭就行了,幹嗎說那麼多啊,過去,重新寫一份。』於是,他們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給我做了一份筆錄,筆錄內容大致為:沒有受脅迫,不願意出庭作證,該筆錄內容屬實,去掉了剛才『詳見三次會見筆錄』的內容。」
當事人二
龔剛模獄中表態願承擔誣告責任
隨同李莊、馬曉軍一起來到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還有龔剛模正式委託的代理律師王萬瓊。
龔剛模是原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2009年6月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檢舉辯護律師李莊教唆作偽證。2010年2月1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這次王萬瓊律師攜帶了一份會見正在服刑的龔剛模時的筆錄,在筆錄中,龔剛模詳細講述了專案組讓他誣告陷害李莊的過程,並詳細描述了自己確實遭受到了刑訊逼供。
龔剛模此次還委託王萬瓊律師向法院轉交兩份證據,來證明警方威逼他誣告陷害李莊的情況真實存在。這兩份證據一份是龔剛模手寫的檢舉李莊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給他的一個電話號碼。
據龔剛模筆錄顯示,當專案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誣告陷害李莊時,他最開始堅決不同意。警察就用一個煙盒的包裝紙寫下了專案組組長王志的手機號碼交給龔剛模,並告訴他:「想通了就打這個電話。」當龔剛模最後終於同意控告李莊後,專案組的警察就讓他手寫一份控告材料,但龔剛模根本就不會寫字。
隨後,專案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讓龔剛模親筆抄寫一份,但龔剛模所抄寫的控告信字跡太過扭曲,最終被專案組否決,讓龔剛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簽上了名字。而龔剛模並沒有把手寫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後來在法院開庭審理時,龔剛模的控告信引起了李莊辯護人的懷疑,並當庭質問法官:難道看守所給在押嫌疑人提供電腦和打印機嗎?
李莊案發3年後,已經從看守所轉到監獄服刑的龔剛模從新聞中瞭解到了外界的變化,終於把寫有王志電話號碼的煙盒和手寫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過律師轉交給法院,以此來證實自己的確是誣告了李莊。
在會見筆錄的結尾,龔剛模說了這樣一句話:「關於李莊,誣告他,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自述遭受刑訊逼供
龔剛模到底遭沒遭到刑訊逼供?這個問題一直是龔剛模涉黑案件和李莊律師偽證案的矛盾焦點。就像律師高子程在為李莊辯護時說的那樣:如果龔剛模真的遭到刑訊逼供,那麼李莊就是無辜的。
李莊被釋放後,曾經在很多公開場合講述了龔剛模遭到了刑訊逼供的情形,但這些講述都被外界認為是李莊為自己翻案的一面之詞。而王萬瓊律師會見龔剛模時製作的會見筆錄,則是龔剛模第一次親自講述自己遭受到了刑訊逼供。
據介紹,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龔剛模家屬委託的成都律師王萬瓊會見了在監獄內服刑的龔剛模,依法對其進行了詢問。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由律師會見時所製作的筆錄,經由當事人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這是龔剛模在被羈押後,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對外界傳遞了信息。
根據會見筆錄顯示,龔剛模明確指認出多名對他進行刑訊逼供的警察。當王萬瓊律師和另外一名律師會見龔剛模時,重慶監獄方面的一名高級警官始終在場陪同,並允許律師詳細記錄了他的職務及姓名。
在本次赴重慶之前,李莊接受了法晚記者的採訪。
李莊告訴記者,他此前曾經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關於他偽證案件中警方個別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那次控告主要是針對他本人案件的。
龔剛模案件中所存在的刑訊逼供更為嚴重,況且龔剛模已經在律師會見時明確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李莊說:「龔剛模案件發生在重慶,他所遭受的刑訊逼供也發生在重慶,作為重慶市的檢察機關應該對此展開調查。」
最新進展重慶一中院接受龔剛模證據
上午11點25分,李莊等人一起走出了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李莊告訴記者,一中院負責審理他申訴案件的承辦法官詳細聽取了馬曉軍、王萬瓊的情況反映,隨後對二人進行了依法詢問並製作了筆錄。
王萬瓊律師向法官提交了龔剛模的會見筆錄和由其提供的兩份證據,法官詳細核對了原件後全部收入到卷宗裡。
李莊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
重慶涉黑的某團伙主犯龔剛模家屬委託北京律師李莊成為龔剛模的辯護人
2009年11月24日
26日及12月4日,李莊先後三次會見龔剛模
2009年12月10日
龔剛模檢舉李莊,稱李莊教唆了他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虛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
重慶警方在北京將李莊抓獲並押回重慶。李莊於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2009年12月17日
該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18日,該案件被檢察院起訴到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30日
上午9點到12月31日凌晨1點,在長達16個小時的庭審後,李莊案件一審休庭。其間馬曉軍、龔剛模等證人全部書面表示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0年1月8日
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2010年2月9日
李莊終審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1年
李莊刑滿釋放,隨即開始搜集證據並向重慶一中院提出申訴
2012年11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李莊控告重慶警方徇私枉法濫用職權
2012年11月29日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約談李莊及多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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