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為避開各種地方干擾、確保司法公正,山東將試點行政案件審判異地審理。一個縣的「民告官」案件,將會到其他縣進行審理。
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山東省將選擇1-2個中級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試點中級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具體情況,確定2-3個基層法院作為集中管轄法院,管轄轄區內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法院不宜審理的本地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案件,可以將原由其管轄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轄法院審理。
據瞭解,目前行政案件審判,一審一般都是由本地法院管轄,往往出現地方干擾,影響司法公正,對當事人權利保護不足。同時,這種管轄模式還導致本地法院不敢收案,進而影響行政審判隊伍建設。
據介紹,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可以集中優勢司法資源審理好行政案件,確保審判質量;同時,由於行政案件異地審理,也可以避開各種干擾,確保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