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二手房交易所得稅20%」新舊政策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20%所得稅徵收是本次北京調控政策中最為吸引眼球的部分。北京細則最大意義在於,確定房屋原值的方式由原來的業主提供憑證變為主管部門依據網簽系統核查,這讓政策真正具有了可執行性。根據第三方機構的統計,二手住宅市場中將有60%左右的需求受到稅費調整影響。此外,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由於北京是從2007年開始執行嚴格的網簽政策,這一時間有可能成為20%稅收在執行中的關鍵節點。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由於北京房屋權屬十分複雜,比如一些自建房、公房、拆遷房等無法核實原值,對於這一部分依然按照核定徵收,這也是尊重現實的辦法。」李文傑表示,「20%所得稅的嚴格執行,短期之內會影響市場氣氛,長期來看未來都會被買房人消化,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交易環節的費用一般都會轉嫁到買房人頭上。」
根據北京「國五條」落實細則,20%所得稅的徵收以3月31日為分水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網簽的按照老辦法執行,而在此之後的則參照新調控政策執行。
搶末班車來不及了
網簽是房地產買賣時,需要買賣雙方做的一個網絡簽約售房手續。就是簽訂買賣合同後,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佈在網上。然後相關部門會給購房者提供一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
網簽只有在工作日時才能夠進行。由於北京調控以31日為「劃斷」時間,即便有二手房交易想在政策實施前搶末班車也已經來不及。而對於已經在31日之前完成網簽的買賣雙方,現在也不用擔心政策的變化,只要按照正常的順序來進行繳稅、過戶就可以了,不會受到新政影響。
主管部門要核查房屋原值
根據北京「國五條」細則,對3月31日以後完成網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稅,以有效抑制投機投資購房。對於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為支持和保護自住、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繼續實施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北京細則的最大意義在於,確定房屋原值的方式由原來的業主提供憑證變為主管部門依據網簽系統核查,這讓這一政策真正具有了可執行性。按照現行政策,賣房人只需自行申報是否能核實到房屋原值。而在過去的二手房交易中,賣房人為了降低稅額,多選擇「無法提供房屋原值有效證明」,則二手房交易稅按照總房款1%的稅率計征。
北京暫停購房資格申請
由於北京調控政策的變化,北京籍單身人士如無房,則可以購買一套房,如有房則無法再購買商品房。這一政策從31日開始實施,實際上要想在31日買新房趕末班車也不可能了。
此外,單身者限制買房直接影響到了購房資格的審核。記者從北京住建委獲悉,從2013年3月31日零時至4月7日24時,本市房地產交易系統進行升級調整,其間暫停購房資格申請、審核及網上簽約。系統升級調整後,購房資格審核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
京版「國五條」·問答
20%計稅以網簽時間為準
在京版細則出台後,北京市權威部門對相關政策問題進行了回答。
問:北京市落實二手房交易所得稅20%的細則是什麼?
答:對3月31日以後完成網上簽約的二手房交易,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稅,以有效抑制投機投資購房。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為支持和保護自住、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繼續實施免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舊政策以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問:北京市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措施?
答:一是將提高預售門檻。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通知》提出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預售門檻,並授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和發佈具體辦法,予以細化落實。二是嚴格實施商品房價格引導,對定價高、上漲快項目,不予批准銷售。三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開發企業存在閒置土地和炒地、捂盤銷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在土地競買、新開發項目貸款、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等方面一律禁止。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搶佔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價格欺詐等行為,聯合開展專項治理,淨化市場環境。
問:北京對違反限購政策騙購方面處罰措施?
答: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繼續堅決查處各種違反限購政策的違法違規行為,決不姑息,確保限購措施執行不走樣。對於教唆、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要求整改甚至停業整頓,並處罰有關人員。對於通過各種手段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僅要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不予辦理房產證,且5年內不能在本地購房;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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