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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墳爺被立案 7名官員遭查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4-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4月3日,陸豐市公安局對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林耀昌進行立案偵查;同時,經陸豐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陸豐市委批准,對「墳爺」事件涉及的7名官員進行立案查處。

據南方農村報報道,廣東陸豐「墳爺」違規造墓斂財事件被南農網絡問政(網絡問政縣市行)曝光半個多月後,4月5日下午,南方農村報記者從陸豐市政府新聞辦獲悉:4月3日,陸豐市公安局對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林耀昌進行立案偵查;同時,經陸豐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報陸豐市委批准,對「墳爺」事件涉及的責任人陸豐市潭西鎮黨委原任書記和現任書記,潭西鎮政府原任鎮長和現任鎮長,陸豐市民政局原任局長、原分管殯葬管理工作副局長和現任局長等領導幹部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此前,陸豐「墳爺」實名舉報人林鍵國被立案的消息引起網友質疑。儘管陸豐有關部門表示此舉並非打擊報復,卻依然難以平息林鍵國家人的不滿。在林耀昌被立案偵查後,林鍵國的弟弟表示「這讓他們看到了希望」。

4月4日晚,林鍵國的弟弟在微博發佈消息稱,林耀昌被撤銷人大代表資格。但是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對此並未給予正面回應,而是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有關『墳爺』事件調查的最新情況,請關注陸豐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

新聞回顧:

廣東汕尾人大代表被曝承包公墓斂財數億元成墳爺

南方農村報訊 最近在南農網絡問政(網絡問政縣市行)上,一篇由實名舉報人林鍵國所發的帖子——「廣東『墳爺』違規經營公益性公墓斂財數億元」,吸引了眾多網友的眼球。帖子矛頭直指廣東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帖子稱,林耀昌從潭西鎮人民政府手中承包下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以下簡稱「安福公墓」)後非法經營,獲利超三億。

針對網帖反映的內容,南方農村報記者實地調查後發現,帖子所指的安福公墓是陸豐市第一家公益性公墓,確係林耀昌投資經營。

人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但是作為陸豐市首家公益性公墓,安福公墓竟然存在多處違規經營,其違規行為還在全省民政系統受到通報。

私人承建公墓

安福公墓是陸豐市民政局2008年7月16日批准建設的公益性公墓。四天後,潭西鎮政府將該公墓委託轉給陸豐誠易信用擔保公司總經理林耀昌建設、經辦和管理。

「法人是鎮政府,經營卻是私人。」舉報者林鍵國認為,正是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作法,導致了本該服務於本鎮居民的安福公墓,被肆無忌憚地賣給外地人,並且每平方米實際售價超過2000元。林鍵國稱,安福公墓實際銷售墓穴8000多座,每座收入在二萬至十幾萬元不等,非法所得高達三億元。

「我們無法核實實際售價。」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安福公墓是公益性的,不需要稅務票據,只開寫公墓的收據。根據安福公墓提供的票據顯示,公墓收費並未超過物價局的核定標準。目前能夠查實的是,安福公墓超範圍經營,對非本鎮人員違規銷售墓穴953座。

按照陸豐市民政局規定,公益性公墓每個墓穴佔地不應超過1平方米,然而根據網貼顯示,安福公墓實際每個墓穴的大小都在8到25平方米。該負責人證實,所建墓穴佔地大小以6、8、10個平方較為普遍,無1平方米以下的墓穴,「1個平方賣800,建10個平方就可以賣8000,出於投資的考慮,肯定是建大一點的。」

更加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作為一家公益性公墓,安福公墓一些墓位竟然沒有附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這不免為一些違規土葬的行為提供了機會。

違法用地被罰

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發現,安福公墓除了殯葬涉及諸多違規之外,用地也屬非法。

陸豐市國土局2013年的專案調查結果顯示,安福公墓分兩期向省、市林業部門申請使用林地並獲批准,第一期佔用林地面積1.7公頃,第二期佔用林地面積6.71公頃。儘管陸豐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也將其列入公墓特殊用地規劃區,但用地手續尚未辦理,屬於未批先用。

「主要是未批先用,我們已經對其發出《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對其罰款8萬多元。」陸豐市國土局執法監察林大隊長表示。

「每平方米罰款1元就了事,還為其補辦手續,太荒唐了,這是在包庇林耀昌。」實名舉報人林鍵國對此非常不滿。

據林鍵國透露,潭西鎮政府2008年將安福公墓轉交給林耀昌經營時,曾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潭西鎮政府每年將得到35%的獲利。但在南方農村報記者向現任潭西鎮委書記、鎮長,和時任潭西鎮委書記林華彬求證時,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林大隊長表示,每平方米罰款1元也是按照相關標準作出的行政性處罰,一般耕地每平方米也才罰款5元。「至於說為其補辦手續,沒有這回事,到現在為止,安福公墓還沒有報批手續。」

林鍵國認為,按照有關規定,這麼大面積的違法行為應該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對此,林大隊長解釋,「安福公墓違法主要涉及的是林地,是否達到刑事移交的程度,應該由林業部門決定。」

林大隊長最後表示,國土局對安福公墓的處罰已經基本結束了,而且已經將處理材料匯報給汕尾市國土局和廣東省國土廳,「上面對此也沒有什麼意見。」

整改避重就輕

2013年1月29日,省民政廳下發了《關於責令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限期改正違規行為的通知》,要求安福公墓立即停止違規建設經營行為,限期進行整改。通知還要求「確保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對擅自轉由企業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要限期收回」。

然而,陸豐市民政局目前採取的措施是責令安福公墓加強公益性整改,並沒有協助收回安福公墓的承包經營權,作為法人的潭西鎮政府也一直拒絕回應相關問題。

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以前確實規定鄉鎮的公益性公墓應該由鎮政府興辦,但具體方式沒有特別明確,由於鎮政府往往沒有這個財力,因此只能吸引投資來完成建設。

安福公墓被實名舉報後,廣東省民政廳明確要求,公益性公墓可由民政部門直接管理,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殯葬服務機構管理維護,但不得開展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活動。

「這麼要求是對的,要不然很難杜絕商業色彩,但是這樣下面執行起來就難了。」據瞭解,2012年,汕尾市鎮級公益性公墓建設現場會就在陸豐市舉行。

到目前為止,陸豐市已經建好的兩家公益性公墓都是通過引入外來資本的模式建成的。根據《汕尾市殯葬管理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全市每個鎮至少要有一座公益性生態墓地(骨灰樓),實現全覆蓋。

■ 記者觀察

「一些縣(市、區)無視國務院、民政部和省有關規定,濫批濫建公益性公墓,並出現將公益性公墓私自改為經營性公墓對外經營的違規行為……」,這段話出自《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管理的通知》,也是2004年該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

通知的第一條就明確要求「嚴禁隨意改變公益性公墓性質」。遺憾的是,有一些地方仍然頂風作案,隨意將公益性公墓轉為經營性公墓。究其緣由,無非在於一些投資客將公益性公墓視為一塊「肥肉」,一片高回報的投資沃土。

如果地方政府在建設公益性公墓時沒有嚴格把關,而採取招商引資的套路,就不可避免地會讓一些私人老闆鑽空子。陸豐安福公墓的經營者之所以被扣上「墳爺」的帽子,恰恰跟公墓的經營性脫不開關係。

根據安福公墓的報表顯示,投資超過了1000萬元。如要嚴格按照公益性公墓的標準經營,收回投資遙遙無期。因此,為了收回投資,採取投機性的違法經營便自然而然地出現了。

眾所周知,墓地不同於一般土地,在中國「死者為大」的傳統文化下,即便是公益性公墓存在違規,一旦出售並有骨灰下葬,收回來就幾乎成為空談。陸豐市民政局也表示,對於違規建設並已售出的墓穴也只能維持現狀。

讓公益性公墓回歸公益性,必須增加公共財政投資和吸引社會捐助,對商業性經營給予嚴懲,才能夠遏制住公益性公墓變質的歪風。

■ 專家點評

「把為人民幣服務轉變為為人民服務」,這是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丁力對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議。談起公益性公墓私營問題,丁力認為這是一個「公用私營」的問題。丁力說,類似這種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中國並不少見,比如興修國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種事情的關鍵在於,有限的財政資源與為民眾辦好事之間的矛盾。其中的關鍵性就是權力空間不受制約,這表現在有限的財政資源使用不受制約,和政府舉債無約束。這兩點就使政府只考慮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考慮。

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議政府規劃好後,可以採取三種模式投資經營:第一、政府出資招標管理機構,通過政府採購來提供公共服務。第二,政府控制投資和定價權,同時給予企業一部分補貼,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屬於非營利性組織,不承擔稅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規劃用地範圍,百姓自己民主討論該如何集資、如何建設以及如何管理。

■ 編者

在法律條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為農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安放服務的骨灰樓(堂)、公共墓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殯葬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興辦,不准進行經營性收費。然而,在現實中,有些個人和企業卻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資和經營主體,他們打著公益的旗幟坑害百姓,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公益性公墓的變質,是政府懶政的結果,它為官商勾結提供了機會。

■ 網友評論

奧一網liuxiangkualan:發死人財,比活人的房子還貴。

奧一網andand:地圖顯示墳不少,真的是墳爺啊。

天涯社區網友「楓風軒」:聽說那個墳爺還在家裡喝茶呢,反貪果然是個笑話。

南方網網友「鼎」:那麼大片墳地,肯定不怕死無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網「九斤」:死不起……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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