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廢止4件司法解釋,今起開始施行。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四件司法解釋均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頒布的,包括《關於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答覆,兩高和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也就是今天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實際上廢止一些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舉措,是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檢察工作實際,兩高會同有關部門,對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今天廢止的4件已經是第十批。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廢止此期間發佈的81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此前兩高還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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