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
據新華網報道,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紅軍、德州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寒冰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黃勝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黃勝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黃勝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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